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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全椒县人民检察院听证直播硬件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23-02-17
项目公告


 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全椒县人民检察院听证直播硬件采购项目(比选代理编号:04-14-04D-2023-D-A02340),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全椒县人民检察院听证直播硬件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为全椒县人民检察院听证直播采购及安装所包含硬件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听证主机、听证接入终端、监控级硬盘、全景摄像机、特写摄像头、话筒、攻放、音箱、调音台、直播盒子、硬盘录像机、显示器等设备供货安装,含至少1年质保。项目预算金额14万元(含税)。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含)完成供货安装。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本次比选不划分分包。

本项目中选人数量为1个。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为:CP01177、IT硬件。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供应链系统(CTSC)(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含税总价最高限价14万元,参选人参选报价(含税总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2)参选人须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

2.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代理商参选的,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2.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2月24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2月24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2月24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2月17日下午17:30至2023年2月20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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