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的委托,拟对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禁毒社工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代理编号:05-07-04F-2023-D-E02954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禁毒社工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54万元(含税)(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四、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五、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提供2021年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若供应商属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建议供应商先自行到该网站查询确认本行业或单位是否已被覆盖),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到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若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大于等于3家的,进行竞争性磋商,若报名或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则本项目采购失败。
七、磋商文件的获取:
7.1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2月24日起至2023年3月2号(工作日), 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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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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