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国电信厦门分公司专项法律服务项目(代理申报破产债权及参与债务人破产清算等)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2023年中国电信厦门分公司专项法律服务项目(代理申报破产债权及参与债务人破产清算等)(项目编号:FJZT-2023-10175,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协助比选人处理参与债务人破产工作中的一切涉法涉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对破产程序提供分析和筹划建议,提供法律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对诉争合同项下的权利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就破产程序的进展提供及时更新(包括相关公告以及法院的裁定等);
(3)协助申报债权,起草与破产清算相关的法律文件;
(4)协助公司与管理人和法院沟通,例如沟通债权审查进度、审查意见、书面提出审查异议、提交补充证据材料、补充申报、更正申报等;
(5)接受公司的委托,出席相关会议,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并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6)如破产管理人不予确认公司破产债权,依法提起破产债权确认诉讼(包括一审、二审及执行等必要程序)。
1.2 采购内容
1.2.1项目规模:法律服务费用支付采取风险代理模式(分基础代理服务费用和风险代理服务费用两部份),分非诉服务、债权确认诉讼(一审)、债权确认诉讼(二审及强制执行)三个阶段分别计价,合同签订后视公司委托情况分期付款,但实际总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含税)。
序号 | 服务内容 | 基础代理服务费用最高限价 | 风险代理服务费用(按实际执行回款额比例支付)最高限价 |
1 | 非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破产债权申报等) | 75471.69(不含税) | 5% |
2 | 破产债权确认诉讼(一审) | 141509.43(不含税) | 5% |
3 | 破产债权确认诉讼(二审、执行) | 47169.81(不含税) | 5% |
注:1.差旅费用按电信公司标准实报实销;2.本项目破产债权预估850万,参选人报价中基础代理服务费为固定费用,不因最终债权金额的变化而调整。 |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O1732其他咨询服务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项目地点:北京市。
1.2.3服务周期:双方签订合同之且起至破产程序终结时止。
1.2.4服务要求: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或规范执行。
1.3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中选人数量为1个。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详见下表,参选人任何一项参选报价高于所规定的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序号 | 服务内容 | 基础代理服务费用最高限价 | 风险代理服务费用(按实际执行回款额比例支付)最高限价 |
1 | 非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破产债权申报等) | 75471.69(不含税) | 5% |
2 | 破产债权确认诉讼(一审) | 141509.43(不含税) | 5% |
3 | 破产债权确认诉讼(二审、执行) | 47169.81(不含税) | 5% |
注:1.差旅费用按电信公司标准实报实销;2.本项目破产债权预估850万,参选人报价中基础代理服务费为固定费用,不因最终债权金额的变化而调整。 | |||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申请
2.1.2参选人须为经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执业许可证书的律师事务所。
2.1.3参选人拟派服务团队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出之日前)至少有1个破产案件领域法律服务经验(服务经验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者扫描件,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字时间为准)。
2.1.4参选人及拟派服务团队的执业律师近5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由参选人提供承诺书,参选阶段发现虚假承诺的,则取消其继续参选资格,中选后发现虚假承诺的,则取消其中选资格)。
2.1.5参选人拟派服务团队的执业律师条件:
(1)团队固定成员人数要求不少于2人,且均为专职律师(需提供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或者扫描件含年检页)。
(2)团队固定成员中业务主办律师至少1名,要求执业经验不少于5年且具备破产清算相关法律实务工作经验。(执业及实务工作经验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扫描件)。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2月1日起至参选截止时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2月1日起至参选截止时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2月1日起至参选截止时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2月27日18时00分至2023年3月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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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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