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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3年新增翼支付用户实名渠道认证服务项目项目公告
2023-02-28
项目公告


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3年新增翼支付用户实名渠道认证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3年新增翼支付用户实名渠道认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B-04-04D-2023-D-A01031),比选人为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1)服务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2)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3)采购范围:

序号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项目名称

采购预估金额(含税)

(万元)

服务内容

预估服务量

(万次)

1

CP01715服务

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3年新增翼支付用户实名渠道认证服务项目

98.00

实名认证服务(核验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

1960

备注: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实名认证服务(核验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预估合同期内调用约1960万次。

(2)分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1.3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限价(含税),其中实名认证服务(核验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价最高限价(含税)为0.050元/条,参选人单价(含税)高于单价最高限价(含税)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资质要求:(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注册资金信息页、行政处罚信息、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网页截图。

如未提供,评选委员会有权以在该途径自行查询的结果作为评审依据。

不得在三年内被处以与本项目工作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为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至今未移除的)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1.2业绩要求:具备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指互联网、金融或通信专业的用户实名渠道认证服务(如金融机构、电商平台、金融业务获客服务等)项目经验,要求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签字盖章页)或相关订单、票据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参选人应做好准备,如需核对合同原件内容,则须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提供。)

2.1.3财务要求:参选人需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包含但不限意见页、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

财务要求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参选人2020年营业总收入应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2021年营业总收入应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2)参选人2021年营业总收入应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2022年营业总收入应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注:2020年01月01日及之后成立的参选人不作要求。

2.1.4数据合法性:参选人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能证明上游数据源合法性的有效协议全文(除价格、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敏感信息外不得有缺漏),协议中不得有禁止转售的约定。

(2)能证明上游数据源合法性的有效协议全文:如协议中有禁止转售的约定,须提供数据来源方的授权或参选人签署《参选人数据源合法性承诺书》。

注:参选人与上游数据源的合作协议如为线上协议,该协议须有上游数据源的公章或电子章。

2.1.5征信报告:参选人须提供最近半年内(2022年09月17日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企业征信报告(须有征信机构盖章、出具日期在上述时间段)。出具征信报告的单位为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完成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机构(提供备案证明材料)。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03月1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3月1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3月1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8)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9)在最近三年内单位或公司高管被判处刑事处罚,且情节严重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0)参选人所提供的服务不得包含非法数据或基于非法数据分析、加工而成。前述非法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采用非法采集、购买等手段获取的数据,未经用户授权、超出用户授权获取的数据,以及基于这些数据分析、加工而成的数据。

(21)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其他要求:提供并按要求填写《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参选人之间不得串通参选,不得出现不同参选人的电子参选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项目报名IP地址/openid一致或其他围标串标行为。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请参选人于2023年03010830分至2023年0303173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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