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塔浦东新区分公司2023年充电安全配套信息化治理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上海铁塔浦东新区分公司2023年充电安全配套信息化治理服务采购项目(JSZB-2023-10797)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1.3采购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5项目预算:85.28万元(含税)
1.6采购内容:提供充电安全配套信息化治理服务,包括相关配套服务(含33组监控配套服务及57组悬挂式干粉喷淋配套服务)及非机动车集中充电管理系统部署及平台管理系统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7标段划分:不划分
1.8中选人数量及份额:1个,份额10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服务期限:合同双签且接到甲方通知后的30日内完成项目验收,并提供验收后3年内的充电安全配套信息化治理服务。
2.2服务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
2.3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80.45万元(不含税),超过最高限价的参选人将被否决。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
3.2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4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3.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上海市分公司】列入【全国/上海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上海市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上海市】供应商黑名单”的。
3.6信誉要求:参选人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参选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
3.7控股及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注:参选人不满足以上任一资格要求的,其应答将被否决。参选人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应答或取消其中选资格。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3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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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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