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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北京铁塔2023年海淀区土建专业施工补充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23-03-17

北京铁塔2023年补充采购海淀区域土建专业施工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北京铁塔2023年补充采购海淀区域土建专业施工服务项目(BJTT-WRZB-2023011)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1.3采购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现计划对海淀区域土建专业施工服务进行采购。项目含税预算201.65万元。

1.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一家,中选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限价折扣100%,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服务模块基准价详见比选公告附件1。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北京市海淀区域土建专业施工服务。

2.2服 务 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06月07日止

2.3计划工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40天(含)内完工。

2.4保 修 期:完成内验后3年

2.5施工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2.6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具体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参选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3.2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需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成立日期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在其递交参选应答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参选人应提供单一法人的财务报表,如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则视为此文件未提供。

3.3资质要求:参选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业绩要求:参选人自2020年1月1日至参选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参选人应至少具备合同金额累计100万(含)及以上类似项目(土建施工类)业绩。

注:(1)框架类合同须提供框架协议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等)、项目订单等,需提供可体现业绩金额的证明材料。

(2)单项目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金额页、盖章页及可体现合同内容的关键页等)。

(3)上述合同需要提供实际履约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结算发票、订单、其它结算单据、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可证明企业完成过此类业务的证明文件。

3.5人员要求:

(1)具有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效的建筑相关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为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须同时可以进驻施工场地且满足比选文件对于组织架构要求的施工队伍数量至少1个。需提供具体的施工队伍人员信息表,每个队伍至少包括专职安全员1人、登高人员1人、电工1人、焊工1人,其他施工人员1人,同一队伍中不同角色不能复用。(须提供人员为本单位人员的证明材料,人员与参选人签署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或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局开具的社保证明;涉及证书的需提供有效证书证明材料)。

注:本项要求不同项目间人员不可复用,须承诺至本项目结束为止,为本项目配备的负责人(B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不得兼任其他项目工作;须提供人员有效资质证书及为本单位人员的证明材料,人员与参选人签署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或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局开具的社保证明。

3.6信誉要求:/

3.7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8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9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0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1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参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02月01日起至今)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2月01日起至今)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2月01日起至今)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北京市供应商黑名单”的。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13发票要求: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向采购人分别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3.14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3月17日17时00分至2023年03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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