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2023-2025年公众责任险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1.1项目概况:2023-2025年公众责任险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被保险人的电信营业网点及相关服务处所(包含自建自营、自建他营、租赁的营业网点属于保险范围,他建他营以及其他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有代理关系的营业网点不属于保险范围);户外线路(资产)经过区域、基站、电话亭、交接箱等通信设备设施所在区域;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区域。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湘潭市辖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由于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第三者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施救费、鉴定费、法律费用等)。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3采购预估金额:60万元(不含税)。
1.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5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选取1名中选人。
1.6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无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外部门户(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account/login.do)“公告信息”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7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上限价为不含税保险费300000元/年,超过最高上限价否决其参选资格。
2.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
2.2参选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3参选人须可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7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04月1日起至参选截止时间止)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4月1日起至参选截止时间止)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4月1日起至参选截止时间止)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4月08日8时30分至2023年04月1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请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