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2023年永康、武义及磐安生态环境自动监测电子围栏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2023年永康、武义及磐安生态环境自动监测电子围栏项目(项目编号:JHBX2023007)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1.3 采购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
1.5 采购项目概况:服务内容为提供3个监测中心6个水站和8个气站电子围栏监测服务,服务期3年,其中选取高位监控6个,低位、人脸及门禁设备共42套。采购预算71.35万元(含税)。
1.6 采购包划分:本项目划分采购包。具体采购包划分如下:
采购包 | 采购内容 | 含税预算 (万元) |
1 | 电子围栏项目设备物资部分 | 17.75 |
2 | 电子围栏项目综合服务部分 | 53.60 |
1.7 中选人数量及中选份额:各采购包中选1个,中选份额100%,参选人可以中选的最多采购包数为【2】个。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各采购包设置不含税单价最高参选限价,不含税单价最高参选限价详见各采购包分项报价表,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服务内容为提供3个监测中心6个水站和8个气站电子围栏监测服务,服务期3年,其中选取高位监控6个,低位、人脸及门禁设备共42套。
2.2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送达指定地点
2.3计划工期:下发通知后30日内完成安装
2.4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4交货地点:【永康、武义及磐安】(采购人指定地点)
2.5保修期:3年
2.6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7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内部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2.8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3.参选人资格要求
2.
3.
适用于采购包1
4.
5.
3.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4本项目允许参选产品监控设备的制造商或唯一授权代理商参选,不接受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选。
注:参选人和制造商为不同法人实体的视为代理参选。但制造商为全资子公司,参选人为其母公司的视为制造商参选;制造商为母公司,参选人为其全资子公司且仅参选人一家子公司参与了本项目参选的,也视为制造商参选。
3.5控股管理关系:
(1)在比选公告发出前30日(发出当日不计)至参选截止日(含)期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参选。(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参选。(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3.6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7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分公司】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3.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适用于采购包2
3.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4控股管理关系:
(1)在比选公告发出前30日(发出当日不计)至参选截止日(含)期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3.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分公司】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3.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6.
7.
(B)电子比选文件获取(采用电子标适用)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获取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3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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