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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2023年台州市环保局秸秆禁烧高空瞭望补点技术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2023-06-30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2023年台州市环保局秸秆禁烧高空瞭望补点技术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2023年台州市环保局秸秆禁烧高空瞭望补点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ITCC-ZJ23ZT0302012)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

1.3  采购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拟采购台州市环保局秸秆禁烧高空瞭望补点技术服务设备,项目内容为在9个区县的秸秆禁烧补点25个点位采购高位监控物资,实现覆盖区域内的视频图像采集,并通过智能分析功能实现秸秆焚烧,烟火智能预警。采购物资包含安装及3年平台费用。预算金额:含税61.02万元,税率13%。

1.6  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1家,中选份额100%

1.8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为2.16万元/台,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同采购项目概况

2.2  ★交货期:订单下达后,供应商需在10日内到货(含安装及开通)

2.3  交货地点:台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详见技术规范书

2.5  保修期:合同期内的质保。

2.6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  控股管理关系:

(1)在采购公告(邀请书)发出前30日(发出当日不计)至应答截止日(含)期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说明:参选人和制造商为不同法人实体的视为代理应答。但制造商为全资子公司,参选人为其母公司的视为制造商应答;制造商为母公司,参选人为其全资子公司且仅参选人一家子公司参与了本项目应答的,也视为制造商应答。

接受代理商时,要增加以下要求:

(1)参选人须是本项目主要设备产品【黑光红外球型网络摄像机】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制造商应答,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黑光红外球型网络摄像机为参选人制造);如为代理商应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代理授权书。

(2)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应答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否则均将被否决;

(3)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否则均将被否决。

3.5  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6  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7  参选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8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台州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分公司】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获取电子版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03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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