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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AI能力私有化部署项目[ZJZB-2023-15431]-比选公告
2023-07-05

人脸识别AI能力私有化部署项目

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人脸识别AI能力私有化部署项目(项目编号:ZJZB-2023-15431),比选人为天翼数字生活科技有限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采购人脸识别AI能力软件一套:人脸私有化模型能够提供人脸检测、人脸比对、人脸搜索、活体检测、戴口罩人脸识别等功能。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

序号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采购内容

预估采购

金额(不含税)

交付期

维保期

服务地点

1

CP01251 其他IT应用软件

本项目采购标的为人脸识别AI能力软件一套,具体要求及规格标准详见《技术规范书》

68.814159万元

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许可软件授予

自初验完成之日起24个月

广州市


1.2.1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68.814159万元(不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基本资格要求: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业绩要求:

具备近3年(2020年6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发布当天))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是指实名/实人/人脸认证等相关项目经验,且累计完成6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金额。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参选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选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3项目团队要求:参选人拟派项目团队成员要求不少于3人。

1)参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且具备2年及以上同类项目经验。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简历表、社保证明复印件(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2年12月1日以后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且参保人所属单位为参选人)。

2)参选人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要求不少于2人。须提供项目组成员列表、社保证明复印件(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2年12月1日以后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且参保人所属单位为参选人)。

2.4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6月1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6月1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6月1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参选申请

2.7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选。代理商参选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参选,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参选或再委托其它参选人参选。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7月6日00时00分至2023年7月1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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