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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2023-2024年全省报废铁锂蓄电池物资回收处置服务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2023-09-28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2023-2024年全省报废铁锂蓄电池物资回收处置服务项目集中资格预审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2023-2024年全省报废铁锂蓄电池物资回收处置服务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集中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集中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集中资格预审范围

2.1  集中资格预审编号:【CT20230928308】。

2.2  项目概况: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2023-2024年全省报废铁锂蓄电池物资回收处置服务项目进行集中资格预审。

2.3  项目内容:负责2023-2024年全省符合报废条件并完成物资或资产报废流程且实物需回收的报废铁锂蓄电池物资的回收工作。

(1)回收供应商负责按云南铁塔要求现场到全省16个州(市)仓库对完成报废流程和手续的报废蓄电池进行回收;

(2)回收供应商负责报废蓄电池回收过程中的运输、搬运、称重及卫生清理工作及相关费用;

(3)回收供应商承诺收到云南铁塔的实物交接通知后,双方办理完相关手续后,15天内到指定仓库完成报废蓄电池物资提货和实物交接手续;

(4)回收供应商负责承担报废蓄电池运离铁塔各分公司所属仓库后的安全、环保和责任事故;

(5)回收供应商承诺严格按照《企业环保诚信守法及规范运输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进行报废蓄电池的回收工作,务必使报废蓄电池回收工作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要求和规定。

2.4  项目金额:本次计划采购铁锂电池回收处置,含税框架总金额为4800000.00元,最终处置价格按照采购项目中标价格进行结算。

后期成交后所有型号的电池均按照Wh(瓦时)交付,计算规则如下:1Wh=1V*1Ah。比如300只2V.Ah型号的电池,Wh(瓦时)计算为300*2 =600Wh;300只6V.Ah型号的电池,Wh(瓦时)计算为300*6=1800Wh。其他型号的均按照此规则计算。计算电池Wh数时,电池的电压,以电池上粘贴的商品标签额定电压进行计算,分为60V,51.2V,48V三种。如没有标签或无法识别的,电压以51.2V进行计算。

本次标的物在出售人指定仓库。标的物以仓库的实物为准,出售人声明不能保证标的物的品质,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材料,仅供应答人参考,出售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应答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应答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对自己参与本项目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5  处置方式: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进行处置(资格预审)。

2.6  回收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的要求。本项目回收不能用于梯次利用。

2.7  合同签订:统谈统签。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与铁塔能源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联合谈判。

2.8  项目性质:集中资格预审。

2.9  分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分包,最终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应答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应答人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应答人为法人资格时,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应答人为分支机构时,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的应答授权证明及营业执照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3)应答人为其他组织时,须提供由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其他组织有效证明材料。

3.2应答人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注: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官网查询截图及网站地址。

3.3应答人须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证书或委托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负责报废电池的运输。

注:(1)如应答人须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有效的驾驶员证明材料扫描件(身份证、驾驶证、道路运输危险货物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有效的押运员证明材料扫描件(身份证、危货押运员从业资格证书)、有效的运输车辆证明材料扫描件(行驶证、车辆租赁协议);

(2)如应答人委托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负责报废电池的运输须提供委托运输合同扫描件、第三方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危险品运输许可证书扫描件、有效的驾驶员证明材料扫描件(身份证、驾驶证、道路运输危险货物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有效的押运员证明材料扫描件(身份证、危货押运员从业资格证书)、有效的运输车辆行驶证扫描件(行驶证、车辆租赁协议);

(3)人员证明材料还需提供应答截止时间前3个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有效的劳动用工合同扫描件,社保缴纳单位或合同甲方须为应答人/委托运输单位。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人员不予认可;

(4)车辆如为应答人/委托运输单位自有须提供具备公司名称的车辆行驶本(需包含车辆信息页、显示车辆在有效期内的年检页(如无年检页需提供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扫描件、车辆照片;若车辆为租赁,则须提供承租方为应答人/委托运输单位公司名称的租赁协议扫描件、车辆行驶本(需包含车辆信息页、显示车辆在有效期内的年检页(如无年检页需提供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扫描件、车辆照片。如车辆租赁协议的有效期不能覆盖整个框架合同有效期,应答人应承诺续签车辆租赁协议确保车辆租赁协议的有效期能覆盖整个框架合同有效期。

(5)如应答人的危险品运输资质证书或第三方的危险品运输资质证书或申请人与第三方签署的委托合同的有效期不能覆盖整个框架合同有效期,应答人应承诺及时办理危险品运输资质延期手续或续签运输委托合同或更换符合要求的第三方运输单位,确保整个框架合同有效期内运输方危险品运输资质有效及委托合同的有效期能覆盖整个框架合同有效期。

3.4应答人应在本省具备合格的报废锂蓄电池贮存库房且贮存库房应通过当地环保部门验收或承诺成交后30日内在本省配备经当地环保部门评估认可的贮存库房。

注:提供应答人已在本省设置贮存库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环评验收证明材料,通过环评的单位必须是应答人或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

3.5应答人须承诺:

(1)回收供应商负责按云南铁塔要求现场到全省16个州(市)仓库对完成报废流程和手续的报废蓄电池进行回收;

(2)回收供应商负责报废蓄电池回收过程中的运输、搬运、称重及卫生清理工作及相关费用;

(3)回收供应商承诺收到云南铁塔的实物交接通知后,双方办理完相关手续后,15天内到指定仓库完成报废蓄电池物资提货和实物交接手续。转运时供应商须具备相关转运要求或使用符合要求的第三方运输单位进行电池转运;

(4)回收供应商负责承担报废蓄电池运离铁塔各分公司所属仓库后的安全、环保和责任事故;

(5)回收供应商承诺严格按照《企业环保诚信守法及规范运输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进行报废蓄电池的回收工作,务必使报废蓄电池回收工作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要求和规定。

3.6控股、管理关系:

(1)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比选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比选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应答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应答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7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起始日:应答截止日向前推三年的当日,终止日:应答截止日前一日)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起始日:应答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当日,终止日:应答截止日前一日)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起始日:应答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当日,终止日:应答截止日前一日)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云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8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应答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

4.集中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集中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集中资格预审文件。

4.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范围内的申请。

5.集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集中资格预审文件,具体如下:

5.1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9月29日09时00分至2023年10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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