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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3年(鸡西)密山市数字双河全域感知服务项目二次
2023-11-29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3年(鸡西)密山市数字双河全域感知服务项目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3年(鸡西)密山市数字双河全域感知服务项目二次

1.2  项目编号:06-06-04D-2023-D-D25398

1.3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1.4  采购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6  采购项目概况:不含税预算金额114.13万元,税率13%,含税预算金额128.97万元。

1.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1.8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中选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100%。

1.9  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参选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否决。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不含税单价(元)

不含税总价

税率

含税总价(元)

1

3KM热成像双光谱中载云台摄像机

8

39964.00

319712.00

13%

361274.56

2

4.5KM热成像双光谱中载云台摄像机

7

44690.00

312830.00

13%

353497.9

3

6KM热成像双光谱中载云台摄像机

4

59336.00

237344.00

13%

268198.72

4

9KM热成像双光谱重载云台摄像机

1

125398.00

125398.00

13%

141699.74

5

智能球型摄像机

15

9734.50

146017.50

13%

164999.775

合计

1141301.50

/

1289670.70

2.2.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年。

2.3. 供货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到货期限及施工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安装,含15台智能球型摄像机设备安装及所有设备调测接入服务。

2.5. 合同签订方式:固定金额合同。

2.6. 质保期: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质保期内,中选人须提供设备免费维修,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免费上门维护服务)。

2.7.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

3.   参选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组织: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 控股管理要求: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3.3. 增值税专用发票: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函)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0年11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18年1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8年1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黑龙江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黑龙江省】“黑名单”的。

3.5. 业绩要求:参选人自2020年7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同类产品(同类产品指热成像摄像机)销售业绩,且累计销售金额不少于50万元(含)人民币。

注:(1)业绩:统计以期间签订的合同对应的发票(发票时间自2020年7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金额为准,证明文件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及合同对应发票;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内容、实施时间、合同金额、合同大签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有效订单,框架合同以订单对应发票金额为准,发票扫描件体现的发票内容、发票二维码、发票号、开票日期等应清晰可见,上述信息不全或材料模糊不清晰,评审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参选人的判定,以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结果为准;

(2)业绩证明材料若查实作假行为,则参选人将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黑名单;

(3)发票查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3.6. 应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7. 质量合格检测报告:投标人提供的4.5KM热成像双光谱中载云台摄像机产品及9KM热成像双光谱重载云台摄像机产品应通过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并具备合格的检验报告,检测结果须为合格。注:送检单位为参选人或所投产品对应的生产商。

3.8. 参选产品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代理商参选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核心产品(热成像摄像机)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参选或再委托其它参选人参选。

注: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选:

(1)制造商进行投标的只需提供制造商承诺即可;

(2)代理商进行投标的需提供原厂商(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标的产品的唯一代理授权函。

3.9.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非法分包。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   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

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29日17时00分至2023年12月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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