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2023-2024年防雷专业技术服务项目(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2023-2024年防雷专业技术服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TC239H100)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1.3 采购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预估49.05万元(含税)。
1.6 标段划分:不划分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1家,中选份额100%。
1.8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为1090.00元/站,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防雷专业技术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通信基站防雷检测、培训、甲方自检情况分析、抽检复检、建立通信基站防雷安全数据库、新建通信基站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工程整改:
序号 | 类别 | 内容 | 数量 | 备注 |
1 | 防雷检测 | 甲方指定高山雷击区站点 | 450 | 具体数量以地市下发订单为准 |
2 | 技术支撑 | 防雷整治、雷击事故站点的现场技术支持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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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现场培训 | 防雷、动力配套、电磁辐射等理论+实践培训,不少于4课时、次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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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技术支持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指导及防雷系统安全检查;2.油机系统性能检测;3.开关电源及直流系统性能检测;4.动力与空调系统节能产品检测和评估;5.输电线路、变电站、无线通信基站、无线电发射台(站)等对周围电磁环境影响测试;6.重大电磁干扰故障现场技术支撑;7.重大电源故障分析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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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沟通协调 | 1.防雷检测协调;2.电磁辐射沟通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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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风险评估 | 新建通信基站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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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抽查站址数如下:
序号 | 分公司 | 防雷抽查站址数 | 预算(万元) |
1 | 阿克苏 | 40 | 4.36 |
2 | 阿勒泰 | 20 | 2.18 |
3 | 巴州 | 30 | 3.27 |
4 | 博州 | 20 | 2.18 |
5 | 昌吉 | 30 | 3.27 |
6 | 哈密 | 20 | 2.18 |
7 | 和田 | 30 | 3.27 |
8 | 喀什 | 50 | 5.45 |
9 | 克拉玛依 | 20 | 2.18 |
10 | 克州 | 20 | 2.18 |
11 | 奎屯 | 20 | 2.18 |
12 | 石河子 | 20 | 2.18 |
13 | 塔城 | 20 | 2.18 |
14 | 吐鲁番 | 20 | 2.18 |
15 | 乌鲁木齐 | 50 | 5.45 |
16 | 伊犁 | 40 | 4.36 |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3服务地点:全疆。
2.4检测时限:甲方下单之日起,15日内完成检测,完成检测后10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2.5质保期:12个月。
2.6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2.7适用范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一体及两翼业务。。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非法人组织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3.2参选人须承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资质要求: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认证检验检测能力范围为“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统检测”)或有效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认证检验检测能力范围为“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统检测”)或具备有效的中国气象主管部门颁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证书。
3.4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全国范围内同类(防雷检测业绩)项目业绩,提供业绩累计金额至少25万元。证明材料要求:
(1)提供相关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包括合同标的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字盖章页)。如果所提供的合同/框架协议中无法明确看出标的与本项目属于同类业绩,须提供其他证明文件进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技术文档、乙方技术规范要求、在网使用情况等;
(2)同时提供合同/框架协议对应的结算发票的扫描件及发票查验截图(查询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若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详见清单,还应提供具体清单。提供的发票扫描件文件格式应为单独的图片(每张发票一张图片)。
(3)业绩金额以合同/框架协议项下开具的同类业绩发票含税金额累计值进行计算,时间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发票开具时间不得早于合同生效日期,否则该发票不予认可)。发票须备注合同号或合同名称,如无,则提供甲方证明材料。
3.5控股及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6参选人须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应答截止之日起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应答截止之日起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应答截止之日起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列为新疆“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新疆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如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将终止合同。
3.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2月08日20时00分至2023年12月12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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