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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栖霞区餐厨废弃物处置厂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2020-05-07

编号:NJZC-2020GK0085

一、前言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16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資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資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江苏省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101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17]92号)、《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实施意见》(财金[2017]99号)文件精神,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拟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南京市栖霞区餐厨废弃物处置厂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资建设与运营。目前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授权南京市栖霞区城市管理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人。现采购人委托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格预审,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栖霞区龙潭,东至排洪水路、南至科港路、北至龙北大道、西至陈店路,规划总用地约40亩。

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建设餐厨废弃物智能化收运系统和数字化管理平台;

2)建设处理能力餐厨废弃物200吨/日+地沟油3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厂;

3)建设项目范围内的配套设施。

详细内容见资格预审文件的第五章采购需求。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需求:拟采购一家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范围内相关设施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的工作,期限届满将相关设施及权利移交给栖霞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详细内容见资格预审文件的第四章采购需求。

5、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约2.48亿元。

6、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6.1运作方式:采用BOT的运作模式。

6.2由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项目总投资的20%,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比例为5%,社会资本出资比例为95%。

6.3合作范围:项目公司系专门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的特殊目的主体,未经实施机构书面同意不得从事本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经营活动。

6.4合作期限:共28年,其中建设期为1年。

6.5回报机制:本项目的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

以上所述事项最终以公开招标文件的约定为准。

  1. 项目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联合体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投标。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职责分工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成员均应参股未来的项目公司。(联合体协议原件装订在资格预审文件中)。

(3)联合体各方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5)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方签字盖章为准,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方缴纳。

2.基本要求

独立申请人和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未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还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加盖申请人公章;如果申请人是联合体,则牵头方和成员均要具备并提供)。

(2)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如果申请人是联合体,则牵头方和成员均要具备并提供,2019年1月1号以后成立的公司无需提供。)。

(3)申请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11月至今的1个月或多个月的缴纳税收凭据、缴纳社会保险凭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如果申请人是联合体,则牵头方和成员均要具备并提供,注册成立一年内的公司不需提供;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申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书原件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如果申请人是联合体,则牵头方和成员均要具备并提供)。

(5)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书原件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如果申请人是联合体,则牵头方和成员均要具备并提供,注册成立一年内的公司不需提供。)。

3.信用要求

独立申请人及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以下信用要求: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hd.chinatax.gov.cn/xxk/)网站查询结果(或截图)。如果申请人是联合体,则牵头方和成员均要具备并提供。

4.其它要求

(1)投标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

(2)提供的上述有效证明文件必须确保真实性,并提供原件备查。

(3)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17〕99号)和《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等文件要求,鼓励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参与本项目采购竞争。

  1. 采购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信息

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和“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有意向的申请人请自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采购公告栏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应登陆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户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否则,影响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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