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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202厂车辆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2020-05-07

项目名称:锦州20-2厂车辆租赁服务 标段(包)编号:HQ-dingning-20200424-GK-224/01 发标日期:2020年05月07日
有限天津采办共享中心就锦州20-2厂车辆租赁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服务项目名称:锦州20-2厂车辆租赁服务
完工期:2020年6月1日-202
项目概况:为兴城分公司提供车辆租赁服务
项目所在地:辽宁葫芦岛
服务内容简介:干租形式租赁1辆重型普通货车(旧车),国IV以上排放标准,寒区版带预热锅炉,发动机最大马力不低于460马力,一体车不小于1199×2500×3530mm,货箱长度不小于9.6m,核定载质量不小于17500kg(17.5t),驱动形式8X4(前四后八),有冬季驻车采暖和空调,营运性质为营运,辽宁葫芦岛牌照。车辆用途为包含但不限于运输乙二醇。投标人承担干租车辆租赁期间车辆折旧费、城市道路建设费、车辆年检费、营运费、车船税、保险费、车辆检测费、通行证(每月)办理费,以上相关手续由投标人自行办理。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授权可独立签署合同的分支机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并经登记机关年审合格。具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至少包含普通货运、汽车租赁、车辆租赁中一项内容。
2、★资质要求:(1)具备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并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2)具备招标方颁发的安全作业许可证或承诺满足办理条件,并承诺中标后办理。
3、★既往业绩: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成立时间短于三年的投标人,应提供自成立时起至截标时间前一个月止),至少提供3项车辆租赁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不低于80万元(如合同或租赁服务期短于或等于12个月则单项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不低于27万元),业绩证明材料以签订的服务合同或服务结算证明为准。
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行打印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提交。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自行打印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提交。
3.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近三年有无行贿犯罪行为,自行打印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提交。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0年05月07日到2020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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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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