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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2024年新能源重点实验室材料及电芯加工测试设备、仪器产品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24-01-04


中国铁塔2024年新能源重点实验室材料及电芯加工测试设备、仪器产品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2024年新能源重点实验室材料及电芯加工测试设备、仪器产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PDI-ZB-2024-00064)。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1.3 采购。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标段划分:不划分。  

1.6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一家,100%。

1.7 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670,000.00元(含税)。应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采购货物需求如下: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交货期

质保期

1

单工位手套箱

1套

90个自然日

1年

2

数字式粘度计

1套

6个月

1年

3

分体式箱式炉

1套

6个月

1年

4

超声清洗机

1套

6个月

1年

5

加热磁力搅拌器

1套

6个月

1年

6

电子天平

3套

6个月

1年

7

减震工作台

1套

6个月

1年

8

高低温试验箱

1套

6个月

1年

9

恒温试验箱

1套

6个月

1年

10

恒温试验箱一体机

2套

6个月

1年

11

电池测试仪

12套

6个月

1年

12

双通道电化学工作站

12套

6个月

1年

13

双面八工位手套箱

1套

90个自然日

1年

14

干燥箱

3套

6个月

1年

15

真空泵

5套

6个月

1年

16

离心混料机

2套

90个自然日

1年

17

平板涂覆机

2套

90个自然日

1年

18

电动对辊机

2套

90个自然日

1年

19

刮板细度计

2套

6个月

1年

20

半自动模切机

1套

90个自然日

1年

21

气瓶柜

3套

6个月

1年

22

平板热压机

1套

90个自然日

1年

23

移液器

2套

6个月

1年

24

小型液压封口机

1套

90个自然日

1年

25

手动切片机

2套

6个月

1年

26

自动叠片机

1套

90个自然日

1年

27

超声波焊接机

1套

90个自然日

1年

28

气动型热封机

1套

6个月

1年

29

多功能真空封口机

1套

90个自然日

1年

30

铝塑膜成型机

1套

90个自然日

1年


注:

(1)交货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2)质保期自买卖双方签署“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

(3)★本次采购主要设备(上表序号16-20、22、24-30)的制造商应相同。

2.2交货地点:北京市。

2.3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及比选文件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 依法设立:参选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或非法人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2 业绩要求

参选人应具备自2020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类设备的销售业绩。

同类设备应至少包含电化学工作站、手套箱、混料机、平板涂覆机、电动对辊机、模切机、热压机、封口机、叠片机、焊接机、电池测试仪、铝塑膜成型机中的任意四类。同一份合同包含多类设备的按多类设备累计认定。

注:①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主体、合同标的、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合同对应发票扫描件或税务系统查询发票截图作为证明文件,如合同无法说明项目内容符合上述同类项目经验内容,可由甲方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作依据(证明文件须加盖合同甲方公司章或合同章,或甲方项目使用部门部门章);

②对于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合同,若仅提供上述其中一项,相应的合同均无效;

③合同对应的发票(或网上税务系统查询发票截图)要求:1)有效发票含税总额等于或小于合同金额;2)有效发票含税总额应不低于合同含税金额(如为框架合同,则为框架合同下有效订单累计金额)的10%。3)发票应同时满足a、b、c、d条件可认定为有效发票:a、开票日期晚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2020年12月1日,2023年11月30日】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与合同买方或其分支机构一致;c、发票销售方与合同卖方(参选人)一致;d、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④若根据框架合同正文的要求(需提供对应的内容页),框架内以非订单合同形式下达采购需求或确认工作量的,上述备注中的“订单合同”根据实际情况替换成相应形式的证明材料;

⑤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内容不齐全或不清晰等导致评委无法认定的,一律不予认可。

3.3 代理商:本项目针对单工位手套箱、双面八工位手套箱、离心混料机、平板涂覆机、电动对辊机、半自动模切机、平板热压机、小型液压封口机、多功能真空封口机、自动叠片机、超声波焊接机、铝塑膜成型机十二类设备只接受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的应答;如参选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对以上设备的授权函(授权函必须加盖制造商公章),且不得存在下述情况:

1)以上设备同一制造商或同一品牌同时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参与应答的;

2)以上设备同一品牌的产品出现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应答的。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应答均无效。

3.4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5 控股管理关系: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6 自然人股东: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7 高级管理人员: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8 不得存在的情形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2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或总部“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仪器仪表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9 联合体: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3.10 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4日18时00分至2024年1月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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