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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双桥双泉水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广告制作及伴随服务定点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公告
2024-01-05

重庆市双桥双泉水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广告制作及伴随服务定点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市双桥双泉水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广告制作及伴随服务定点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比选人为 重庆市双桥双泉水务有限公司 。比选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位置:重庆市双桥双泉水务有限公司

2.2 比选范围:重庆市双桥双泉水务有限公司标识牌、宣传墙、展架、资料打印及装订、横幅(丝印)、视频拍摄、照片拍摄等采购制作及安装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2供货数量:投标人按照比选人实际需求供货,并以比选人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

2.3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比选人与供方对验收合格的服务成果进行结算,供方根据结算金额向比选人开具合规有效的全额发票后,比选人于次月25日前支付该批次货物合同规定货款。如需制作的广告物资在清单以外,以双方协商后价格为准(不高于市场价格),据实结算。

2.4 交货地点:重庆市双桥双泉水务有限公司或比选人指定地点。

2.5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累计结算金额不超过25万元,当结算总金额达到25万元,本项目终止。

2.6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1个单个合同不低于10万元的广告服务类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投标人需承诺所有投标产品质保不应少于1年,质保期间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做到12小时响应,紧急情况下1小时内到现场处理问题。(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3.4投标人须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消防、职业病、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处置应急预案,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与环保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5信誉要求(以下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

(2)自2020年12月0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8年12月0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比选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6)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7)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9)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3.6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股东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7如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投标人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投标前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9本次比选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以上资料除要求提供原件外,均为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 2024 年01月05日起可自行在平台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投标人须在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4.3 此项目将在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投标人需提前在平台上注册、报名,下载标书,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仍须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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