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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廊坊分公司2024年办公设备维修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2024-05-05
项目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廊坊分公司2024年办公设备维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9-09-04D-2024-D-A07200),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中国电信廊坊分公司2024年办公设备维修服务项目,预算金额85万元(不含税)。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采购内容:为比选人营业和办公用电脑、打印机、一体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提供维修维护、重做系统、安装软件、系统清理等服务。

服务地点:廊坊。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拟中选1家单位。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详见参选一览表,参选人任一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2.1.3参选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以单项合同/框架下订单或结算证明签订时间为准)具备的办公设备维修服务实施经验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85万元人民币(金额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下订单(或结算证明)对应的发票累计含税金额为准)。

证明文件: ①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内容页、金额页、签章页,如为框架协议须提供双方盖章的框架协议及双方盖章的订单(或结算证明)复印件(订单或结算证明应与框架协议对应,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证明的,以订单为准);②对应的结算发票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内容应至少包含参选人名称、合同标的、金额、日期、签章等情况,合同内容须体现办公设备维修服务相关内容。发票应为纸质发票复印件或电子发票,开票系统截图等其他证明材料无效。合同无签订时间的以合同中明确的起始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

2.1.4参选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技术团队须满足以下条件:具备2名维修人员,并指定其中1名作为常驻比选人办公场所人员,提供现场或远程维护服务。须提供以上人员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1.5参选人须承诺本次参选所有配件、耗材能够适配现有设备型号且能正常工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参选人配件、耗材造成的现有设备损毁、不能正常工作等情况,参选人应承担对比选人造成的损失及责任。

2.1.6参选人须承诺处理时限: 自参选人收到比选人故障设备的时间算起,软件故障为8小时内;硬件故障为48小时内。重大故障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2.1.7参选人须承诺保修期时限:软件的维护,自维修完毕之日起不少于1个月;硬件的维护,自维修完毕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

2.1.8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9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5月1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5月1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5月1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参选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8)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6日9时00分至2024年5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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