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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职工餐厅饮食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06-01

项目概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职工餐厅饮食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bjplgc@163.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06-22 15: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BZC2020_943102_302-JH002-XM001

项目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职工餐厅饮食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60.82935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260.82935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我院现有十一处职工食堂,分为院管食堂四处及自管食堂七处,其中院机关职工食堂和小红门第二办公区职工食堂用餐人数约为280人至350人,王四营职工食堂用餐人数约为120人,温榆河职工食堂用餐人数约为160人;其余7处自管食堂用餐人数均约为50-60人。我院工作餐供餐形式为自助餐,餐费标准为职工餐36元/人/日(早餐6元,中餐20元,晚餐10元);外包服务人员餐费标准为20元/人/日(早餐2元,中餐8元,晚餐10元)。其中,院管食堂食品原材料均由甲乙双方协商采购;自管食堂食品原材料由各外派办公机构自主采购(但投标单位需保证每月为我院自管食堂配送1000元的食材或调料)。院管食堂、各外派机构职工食堂以及临时新增设食堂餐饮服务人员均由投标单位按我院需求统一调配、管理。

采购人拥有食堂的经营权,提供餐饮加工、用餐所需基础设施、设备设施和水、电、气等,负责办理相关消防、环保、卫生等方面的手续。采购人负责购买所需的台布、台裙、装饰物、厨杂、牙签、餐巾纸、保洁用品等低值易耗品,并承担相关清洁用品费用。采购人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力所能及的为中标人提供协调部分员工宿舍等便利条件。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②、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提供网页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③、本项目不支持分包、转包,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④、是否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否;

⑤、采购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本次招标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06-02 至 2020-06-08 ,每天上午09: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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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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