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东站综合自动化系统(CIPS)维保单一来源谈判公示
(项目编号:STGCHDJL-2024-0479-DY)
1.单一来源谈判条件
本项目南京东站综合自动化系统(CIPS)维保已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的审批,资金已落实。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东站负责本项目建设计划实施,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及要求
2.1 项目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尧化街道解放村100号。
2.2 项目内容:
南京东站综合自动化系统(CIPS)硬件维保、系统软件维护。
2.3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
2.4 项目承接形式:
(1)本项目采用包工包料的发包形式,在招标范围内由于成交人漏算、多算、错算等均不得增减。项目实施期间因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造成的部分工作量增减,经协商后可对项目造价作相应的调整。
(2)本项目由成交人总承包,不得转包。一旦发现转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3)成交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施工机具、必须到位,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成交人应提前提出书面报告,并经过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3.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要求
3.1 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相应的维保能力。
3.2拟派驻的服务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负责人)须具备与供应商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提供社保关系证明),同时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同意调离文件。
3.3供应商需提供近2年类似项目业绩,且业绩良好,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3.4 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3)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供应商未处于被暂停投标状态;
(5)供应商未处于因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发包人企业主管部门处罚期限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同一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企业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不能超过1家;
(8)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不得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内容;
(9)供应商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记录,失信问题已处理、整改完成的除外。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单一来源谈判采用资格后审。
5.《单一来源谈判文件》获取
5.1 《单一来源谈判文件》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次《单一来源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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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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