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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翼物联2024年车联网中心车辆定位与视频数采定制服务框架项目[SHZT-2024-10820]-比选公告
2024-07-02

 



本比选项目为天翼物联2024年车联网中心车辆定位与视频数采定制服务框架项目(项目编号:TM-WLBX20240838),比选人天翼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上海通贸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天翼物联2024年车联网中心车辆定位与视频数采定制服务框架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1844592.80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

1.2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提供定位类数据采集服务、定位类安装维护服务、定位与视频类数据采集服务、定位与视频类安装维护服务、扩展服务。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36个月完成或中选人执行金额已达到其对应框架协议金额上限(以先到时间为准)。

1.2.3维保期:自订单验收合格后,提供1年的免费维保。

1.2.4订单交付时间:当收到服务订单时,需7个工作日内完成整体交付,新疆、西藏等偏远地区可适当延长工作日时限,延长时限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1.2.5服务地点全国

1.2.6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单价限价(详见第六章分项报价表),参选人的参选单价(不含增值税)高于最高单价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参选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及利润、税费、运输费、搬运费、保险费、损耗费等,及后续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后续的安装、调试、维保等费用,不接受总价折扣或优惠的报价方式。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须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书)。

2.1.3业绩要求:参选人具备近3年(2021年06月0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是指信息系统集成类相关项目(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票据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票据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或无法确定为合同业绩的,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选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5项目团队要求:

2.5.1参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须提供社保证明复印件(参选时间截止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不含唱价当月,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

2.5.2参选人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4人(含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团队人员列表。

2.6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20210709)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20190709)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20190709)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须提供以上不得存在情形的承诺书。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0703830分至20240705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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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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