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公司(含代管公司)2024年度财产一切险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本项目为宜春公司(含代管公司)2024年度财产一切险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ZXT-YCGS-2024-B014、招标代理项目编号:03-10-04D-2024-D-E13655,采购人为宜春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比选,有意向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可前来参加。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宜春公司(含代管公司)2024年度财产一切险服务采购。
1.2项目规模: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96000元(含税),不划分标包,选取1名中选人。
1.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5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6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并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2.应答人资格要求
2.1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2.2应答人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3应答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
2.4应答人自2022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单项合同保额不少于5亿的燃气财产一切险项目承保业绩或5亿财产一切险项目承保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招标;应答人提交应答文件时必须提供《应答人股东关系构成表》,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的单位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经评审判定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关联关系且可能影响公正性的;评审委员会组织澄清,当部分相关单位自愿退出后其中只剩1家单位时,采购人可接受该单位应答否则应拒绝所有相关单位。
2.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满三年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2.8“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没有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查询截图,未提供截图的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2.9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近 3 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 2 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有无正当理由放弃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成交项目、不接受比选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
(3)近 1 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4)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5)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被列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黑名单的或暂停承包资格的。
(8)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3.比选文件的获取
3.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7月5日10:30至2024年7月10日17:30。
3.2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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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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