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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深圳数智活动营销类业务服务框架采购项目公告
2024-07-06
项目公告


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2024年深圳数智活动营销类业务服务框架采购,比选代理机构编号SZ-17-04D-2024-D-A15154),比选人为中电信数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预算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万元)

预算费用(含6%增值税)(人民币 万元)

服务地点

2024年深圳数智活动营销类业务服务框架采购

90.00

95.40

深圳市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服务时间:由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或合同金额结算完毕为止,以最先达到为准。

(2)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1.2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通过活动营销和会议营销,展示企业的产品及服务,向潜在客户和现有客户展示企业的实力和专业性,现采购2024年活动营销类业务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行业会议/展会:参与行业内重点的人工智能/通信/5G/云服务会议。

2)产品推介会:面向重点客户、BG的客户经理、解决方案经理进行产品能力介绍。

3)客户推介会:针对潜在客户(行业客户、生态合作伙伴),重点介绍数智产品及能力。

(2)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参选下浮费率必须大于或等于零,如下浮费率超过允许浮动范围,参选将予以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本项目不要求。

2.1.4 业绩要求:参选人须具备近一年(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是指【宣传推广类】的相关经验。

备注:

(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及发票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合同清单、发票);如提供的为框架合同,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结算表及对应的发票为依据,最终该框架合同有效业绩以发票合计金额为准。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业绩,不予认可。业绩统计:金额以及时间以发票为准;合同数量以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为准。)

(2)如法人参与参选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及发票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5 项目团队要求:本项目须至少配备5名项目团队成员,其中包括项目负责人1名,其他团队成员不少于4名。

(1)项目负责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在参选单位负责过的同类项目业绩(宣传推广类)(须提供相关项目清单列表并加盖公章,以及同类项目经验证明材料,如合同、项目甲方出具的证明等,无提供者或证明材料无法证明的,不予认可)。

(2)须提供以上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的人员列表,同时提供所有成员的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4年1月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3)参选人对于项目需求响应时间要求在24小时以内,接到通知后30天内完成活动的活动策划、组织协调及执行。项目执行期间,除非甲方同意,供应商不得更换项目团队(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4)参选人须承诺中选后在项目服务期内按照甲方要求,所有项目团队成员(包含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所在地提供驻点服务,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备注:如法人参与参选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或参选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或其法人。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参选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违反比选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比选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参选人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参选人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8)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3.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77日00时00分至2024年79日24时00分

3.2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3 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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