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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服物探研究院计算机设备集中采购
2024-08-02

中海油服物探研究院计算机设备集中采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中海油服物探研究院计算机设备集中采购(二次)
工程项目名称
中海油服物探研究院计算机设备集中采购(二次)
项目概况
中海油服物探研究院计算机设备集中采购
项目所在地
北京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异议投诉
通过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数字化供应链平台提出
发布媒介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信息
1. 中海油服物探研究院计算机设备集中采购(二次)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4-CNCCC-HW-GK-6199/01
发标日期
2024年08月02日
主要技术规格
GPU处理设备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
交货数量
研究院-天津GPU处理设备1套,研究院-湛江GPU处理设备1套
招标范围
研究院-天津GPU处理设备1套,研究院-湛江GPU处理设备1套
出资比例
100%
生产能力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3.2 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1)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个合同的GPU或CPU处理设备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销售合同及到货验收证明。(2)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盖章)、制造商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及到货验收材料。(3)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3 其他要求: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4年08月02日 至 2024年08月07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bid.cnooc.com.cn/home/#/navigatio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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