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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湛江乌石172∕235油田群联合开发工程项目5G无线通讯系统建设服务
2024-08-04

有限湛江-乌石17-2∕23-5油田群联合开发工程项目5G无线通讯系统建设服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有限湛江-乌石17-2∕23-5油田群联合开发工程项目5G无线通讯系统建设服务
工程项目名称
有限湛江-乌石17-2∕23-5油田群联合开发工程项目5G无线通讯系统建设服务
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一套企业5G无线通讯系统,要求覆盖乌石终端和乌石17-2 WHPA平台。5G无线通讯系统核心网以及乌石终端的5G专网无线基站建设在乌石终端,在乌石17-2 WHPA平台建设1套企业5G专网无线基站,实现陆地和海上平台的5G专网覆盖主要生产区域。海上平台5G专网无线基站通过海底光缆与陆地终端的5G无线通讯系统的核心网相连互通,统一由陆地终端的5G核心网进行数据交互与管理。海底光缆由甲方负责提供。
项目所在地
广东省/湛江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异议投诉
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必须通过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提交,其它形式提交的异议不予受理。对于非法获取评标过程信息、无依据恶意异议和投诉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规进行惩罚。
发布媒介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信息
1. 有限湛江-乌石17-2∕23-5油田群联合开发工程项目5G无线通讯系统建设服务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4-CNCCC-FW-GK-6871/01
发标日期
2024年08月04日
主要技术规格
提供相关设备(5G核心网、传输单元、基带单元、射频单元、信号补盲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线缆等)及安装、线缆敷设、接线和调试服务,为终端厂内和乌石17-2WHPA平台提供所需的无线信号覆盖与核心网络数据交换,5G无线通讯系统可提供支持巡检机器人5G无线网络通讯,同时为未来智能安防设备、智能巡检、手持无线终端设备、人员定位等智能化设备设施预留好接口;要求5G无线通讯系统核心网以及乌石终端的5G专网无线基站建设在乌石终端,在乌石17-2 WHPA平台建设1套企业5G专网无线基站,无线信号能够覆盖乌石终端厂区和乌石17-2 WHPA平台主要生产区域,实现设备之间高速可靠的通讯;针对终端厂区和平台提供相关的勘察、无线规划、优化服务,规划部署基站等设备,实现厂区信号高质量覆盖,5G无线通讯系统应在乌石17-2/23-5油田(乌石17-2 WHPA平台和乌石终端)内独立部署。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5年,具体要求详见《采办技术文件》。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设备(5G核心网、传输单元、基带单元、射频单元、信号补盲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线缆等)及安装、线缆敷设、接线和调试服务,为终端厂内和乌石17-2WHPA平台提供所需的无线信号覆盖与核心网络数据交换,5G无线通讯系统可提供支持巡检机器人5G无线网络通讯,同时为未来智能安防设备、智能巡检、手持无线终端设备、人员定位等智能化设备设施预留好接口;要求5G无线通讯系统核心网以及乌石终端的5G专网无线基站建设在乌石终端,在乌石17-2 WHPA平台建设1套企业5G专网无线基站,无线信号能够覆盖乌石终端厂区和乌石17-2 WHPA平台主要生产区域,实现设备之间高速可靠的通讯;针对终端厂区和平台提供相关的勘察、无线规划、优化服务,规划部署基站等设备,实现厂区信号高质量覆盖,5G无线通讯系统应在乌石17-2/23-5油田(乌石17-2 WHPA平台和乌石终端)内独立部署。
出资比例
100%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国内认证机构签发的证书应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3)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应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给投标人或投标人上级集团公司的关于5G通信系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的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如不能提供上述许可证的应当根据关于5G通信系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中特别规定事项第四点(内容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无线电频率。确需转让或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该频段无线电频率的,应提交双方转让协议或共同使用协议,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相关文件并在投标阶段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投标人上级集团公司和投标人上级集团公司的下属各分公司、各子公司只能由一家单位代表参与本项目投标。 3.2业绩要求(开标时,业绩信息需在公开阶段公开): 业绩要求需满足下面第(1)项或第(2)项: (1)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至少有1个合同的4G或5G建设项目的4G或5G产品供货业绩。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字盖章页、主要货物名称、相关技术要求及到货验收材料。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至少1个已到货的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1个及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2)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4G或5G建设项目服务验收业绩;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复印件和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名称、相关技术要求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至少1个已完工的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合同提供1个及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4年08月04日 至 2024年08月09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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