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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坪污水处理厂2024-2025年污泥运输及处置服务项目公告
2024-09-02

石坪污水处理厂 2024-2025年污泥运输及处置服务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石坪污水处理厂 2024-2025年污泥运输及处置服务,比选人为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渝北污水处理厂。比选项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概况:全面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石坪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脱水污泥。符合环保相关要求,实现污泥处置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化标准》(CJ/T510-2017)。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运输到指定的处置点后,应及时进行规范处置,无特殊情况不得闲置堆放,不得造成二次污染,随时接受比选人监督,若达不到要求则立即终止服务。处置场地必须进行消毒除臭处理,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污泥运输、处理处置全过程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部门关于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的要求。

2.2服务内容:中标单位在24小时内运到指定的处置现场并完成处置工作,需求量估算如下:

服务内容

污泥

运输地点

石坪污水处理厂2024-2025年污泥运输及处置服务

含水率≤80%脱水污泥

石坪污水处理厂

服务期: 合同签订日起1年(如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石坪厂提前被市建委纳入统一管理,则合同自动终止)。

污泥处置总数量(暂定):1500吨,以实际量为准

注:本次比选的污泥处置数量为暂定量,具体数量以实际处置量为准。

本项目合同签订单位为: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2.3投标人可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踏勘地址:石坪污水处理厂;石坪厂联系人:韩老师,联系电

话:17783621169;踏勘要求:各投标人需提前联系,获得联系人确认后方可到现场进行踏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只有购买比选文件并符合下列条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投标,否则为废标。

3.1 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2 投标人处置方式为高温焚烧(提供按高温焚烧处置方式处理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3 投标人需具备区县及其以上生态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批准污泥处理的设计、施工、运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和合法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提供排污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4 投标人必须提供在重庆市主城区的运输保障,需具有道路运输管理局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不少于三辆污泥运输车辆行驶证。(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原件备查)。

3.5 投标人处置点与比选人厂区之间的货车运输距离(运输距离指污泥处置点距污泥产生单位货车行驶距离),投标人需附以地图显示的货运车辆行驶路线。

3.6 投标人必须具备污泥处置的能力,需提供合法合规的自有污泥处置场所证明材料。上述自有处置场所的处置总量必须满足本次比选要求的污泥年处理量要求(不小于1500吨/年,含1500吨/年)。(中标公示期间比选人将通过多种渠道对投标人提供的处置场所进行核验)

3.7 投标人需提供处置点的卫星定位照片和厂区照片,业主单位在签署正式合同前需到现场进行考察。

注:业主有权现场考察,若考察不合格将取消投标人资格。

3.8 投标人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重庆市区域内的污泥处置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40万元。(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结算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9 项目管理人员:

(1)项目负责人: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5月至2024年7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2)现场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日常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能力(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5月至2024年7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现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提供的有效证书或证明材料包含下列有效证件之一:

a.初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

b.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行政部门盖章);

c.提供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同时提供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安全培训机构的证明材料,例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的安全培训机构名单)。

3.10 投标人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除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近3月(2024年5月至2024年7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则不用提供。

3.11 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12 信誉要求(以下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注:信誉要求第(3)项除须承诺外,另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注:因“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不定期更新,故最终以平台黑名单公示为准));

(2)自2021 年9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 19年9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比选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步骤“信用中国网站主页→信用信息状态下搜索单位名称→进入搜索结果→信用信息详情页面选择 [严重失信]”。

(4)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2)项情况(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7)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8)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 比选人保留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查验的权利。发现弄虚作假者,比选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比选人有权上报相关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保留对其提出索赔的权利。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4年 9 月 2 日起可自行在平台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投标人须在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4.3此项目将在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仍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提前在平台上注册、报名,下载比选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报价需与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一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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