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供排水有限公司盐酸及氯酸钠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万盛供排水有限公司盐酸及氯酸钠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水务集团万盛供排水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 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比选内容:采购比选货物清单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暂定数量(吨) | 备注 |
1 | 盐酸 | GB/T 320-2006; 浓度≧31% | 吨 | 211 | 万盛污水处理厂163T,南桐污水处理厂48T |
2 | 氯酸钠 (固体) | GB/T 1618-2018中 Ⅰ型一等品 | 吨 | 66 | 万盛污水处理厂51T,南桐污水处理厂15T |
只有符合下列条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投标,否则为废标。
4.1货物名称 | 投标人性质 | 认证书 | 业绩 |
盐酸、氯酸钠 | 生产企业 | 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须通过ISO9001认证(提供有效的认证书复印件) | 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投标截止日止任意一年(按自然年度计算):盐酸生产企业年度销售量达到150吨,氯酸钠生产企业年度销售量达到45吨(提供销售合同,如合同未包含数量,则须补充提供购买方加盖公章的销量证明,原件备查)。 |
代理商 或经销商 | 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投标截止日止任意一年(按自然年度计算):盐酸年度销售量达到150吨且氯酸钠年度销售量达到45吨(提供销售合同,如合同未包含数量,则须补充提供购买方加盖公章的销量证明,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可提供自身销售业绩,也可提供所代理或经销的生产企业的业绩,提供的生产企业业绩须满足比选文件对生产企业的业绩要求。 |
4.2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可以是比选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者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3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对销售商对拟投标产品的授权书(提供授权书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生产企业投标人投标时,不得再将自己的产品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本次投标,否则都视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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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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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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