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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2020年电池活化维修项目比选公告
2020-06-23

本采购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2020年电池活化维修项目(项目编号:JLWR2020-263-TT019),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有意向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可前来应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采购内容

1.1.1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2020年电池活化维修服务,针对本项目提出的需求提供电池活化维修服务,具体所需费用按实际发生进行结算。

序号

项目

数量

预算不含税总价(元)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AH

1

电池活化维修

780000AH

294800

0.378元/AH

 

1.1.2服务期:本项目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1.2不划分标段。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为0.378元/AH,最高应答限价100%。参选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2.2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带有统一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3参选人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须包含与本项目相关服务内容;

2.4参选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6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2.7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8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9参选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相关产品在中国铁塔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0年6月23日至2020年6月28日,每日上午08时 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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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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