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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天河东路信诚南街15,17号侨景大厦地下仓库、一楼当前空置房屋、二楼和三楼的招租项目项目公告
2024-10-30
项目公告


招租公告

本招租项目为天河区天河东路信诚南街15,17号侨景大厦地下仓库、一楼当前空置房屋、二楼和三楼的招租项目,招租代理机构编号ZB-14-04D-2024-D-A24410),招租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招租代理机构为。项目具备招租条件,现进行公开招租,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竞租人(以下简称竞租人)竞租。

1.  项目概况与招租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本次招租物业权属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1.2 招租内容

(1)招租范围:本项目整体打包出租,分两阶段交付。本次整体打包的出租建筑面积合计6359.78平方米,具体为:1.负一楼按产权证仓库用途出租,出租面积约277.78平方米;2.一楼按产权证商业用途出租一部分临街的位置作为商业用途,一楼商业用途出租面积420平方米,办公用途出租面积约811平方米;3.二楼和三楼按产权证办公用途出租,二楼出租面积约2431.58平方米,二楼出租面积约2419.42平方米。分两阶段交付情况如下:1)第一阶段交付的房屋面积为5159.78平方米:包含负一楼仓库277.78平方米、一楼物业1231平方米、二楼物业1231.58平方米和三楼物业2419.42平方米;2)第二阶段交付面积为1200平方米(即二楼当前处于履约期的出租合同,将在2025年8月31日到期),届时在当前承租方撤场后按照本次招租结果签署合同,预计2025年9月交付。

本次按照招租结果分两阶段签署合同,第一阶段交付部分在招租结果出来后签署合同,第二阶段交付部分在原承租方撤场后按照本次招租结果签署合同,两阶段合同截至时间一致。两阶段签署的合同均为附条件的物业出租合同,承租方须在双方签署合同后四个月的期限负责完善消防设施和报验(报备)等手续,承租方根据房屋主体消防系统设施设备实际情况进行改造,需确保达到现行消防验收标准并确保通过当前新消防标准的验收,承租方需承诺取得住建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消防部门报备凭证,满足使用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办证等事宜作为出租合同的生效条件。届时如未完成有关消防报验(报备)事宜,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若承租单位拒签第二阶段合同或者第二阶段合同无法生效,招租方有权解除第一阶段合同。若其中一方违约提前终止合同,违约方需按三个月的月租金(以提出违约的日期为起始月份进行计算)赔偿给对方,除国家政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

(2)★项目租赁期:本项目租赁期为9年。本项目分两阶段交付,其中第一阶段交付物业租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年,交付物业包括负一楼仓库277.78平方米、一楼物业1231平方米、二楼物业1231.58平方米和三楼物业2419.42平方米;第二阶段交付物业租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第一阶段合同结束时间,交付物业包括二楼物业1200平方米。

(3)★免租期:6个月或以下。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 ★本项目设置最低竞租限价,第一阶段交付物业最低竞租限价为245,789.00元/月(含税),第二阶段交付物业最低竞租限价为52,512.00元/月(含税),竞租人竞租报价低于最低竞租限价的,其竞租将被否决。

1.5 ★特别说明:

(1)本批拟出租的区域位于广州市天河区,该楼宇无停车位。

(2)本次出租物业投入使用已近30年,招租范围出现的外墙漏水问题由承租方负责修复及相关费用。

(3)当前物业存在消防现状未获取消防验收通过的批文或消防报备的回执,招租方仅提供房产证,本项目要求承租方负责完善消防设施和报验(报备)等手续的相关文件由承租方办理并负责通过有关部门的报验(报备)。承租方负责履行出租方当前消防现状的完善工作,确保达到消防新规的消防改造工程投入,承租方的消防方案按照统一接入侨景大厦消防主机的原则进行方案设计、施工和验收。承租方投入的设备涉及维保相关费用在本租赁期内由承租方负责,现场投入的消防设备设施在租赁期届满后均不得拆除或恶意破坏。承租方负责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要求承租方务必聘请具备消防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确保安全管理落实到位。

(4)本项目允许承租方进行分租的经营管理,经营管理现场明确承租方遵循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分租期限必须在本次出租合同签署期限范围内。分租期间由承租方负责按照消防管理部门的规定及要求做好消防和安全事宜。

(5)出租用途要求建筑物内不得使用明火,不得用于易产生火源的用途,不得生产、销售和存放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等,承租方应依法使用承租物业,且不得租用作养老、幼儿、市场、宾馆、娱乐、宿舍、快递、快餐。

以上须提供承诺函,详见格式。

2.  竞租人资格要求

2.1竞租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竞租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租人和招租代理机构。竞租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竞租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招租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招租。

2.1.3★财务要求:竞租人须提供近半年(2024年04月01日起至竞租截止时间)银行出具的资金流水证明材料

2.1.4★承租方须承诺取得住建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消防部门报备凭证,满足使用需求。

2.1.5★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2.2★竞租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租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竞租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0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招租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0月0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1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竞租人及其竞租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招租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租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竞租人及其任一竞租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招租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招租处理措施。

(11)违反招租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招租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竞租人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竞租人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2)法律法规、招租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租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竞租人,其竞租将被否决。

4.  招租文件的获取

4.1招租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31日08时30分至2024年11月6日17时30分。

4.2招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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