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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金凤污水处理厂应急污泥运输处置项目项目公告
2024-11-04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金凤污水处理厂应急污泥运输处置项目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金凤污水处理厂应急污泥运输处置项目,比选人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基本情况:金凤污水处理厂已于开始正式运行,因因金凤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未纳入《重庆市城市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实施方案》。为保障生产运行工作正常开展,厂区工艺正常,出水水质稳定达标,需将污泥进行应急运输处置。

2.2 处置数量:暂定运输处置量约为1550吨。

实际数量以过磅单为准,按实结算。

2.2 服务地点: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金凤污水处理厂

2.3 服务期限:暂定 12 个月(具体时间以试运行结束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比选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3.2投标人必须满足GB18599-2001标准,具有相应的处置能力,取得相应的环评或批复,有环保验收备案手续,并具有有效的排污许可证(提供环评或批复文件、环保验收备案手续及排污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3.3 投标人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投标人另须提供《委托合同》、与其签订委托合同的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委托合同、营业执照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3.4投标人承诺能满足金凤污水处理厂污泥量的处置(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5 投标人须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消防、职业病、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处置应急预案,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与环保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投标人负责污泥运输、处置等一切相关事宜,同时做好污泥跟踪和记录工作,并报告给比选人于以备案。以上整个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投标人负责,比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6 投标人须保证在接到比选人通知后,承诺24小时内进行污泥的转移和处置。(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7 投标人负责准确统计出污泥处置数量,称重时,双方派员监磅,称重磅单应记载毛重、皮重、净重并且由双方监磅人员共同签字认可。投标人应确保称重设备可靠、准确并经相关部门校验核准,状态正常,不得擅自更改称重系统。投标人应根据磅单称重数量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污泥转移联单的记录和签收,联单签收后复印留底与磅单共同作为依据进行验收(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8 投标人的污泥处置满足相应标准规定,且具有相应的处置能力,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处置污泥单个500吨以上的合同(如是单价合同,请另提供处置吨数的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

3.9 投标人中标后,应出具污泥处置去向证明材料(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10投标人须保证各项处置条件和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处置污泥技术要求的最新版本,并在运输和处置过程中不产生二次污染(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11投标人须保证污泥全部由本单位进行处置,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进行处置(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12运输车辆要求:污泥运输车辆必须符合“三防措施”,即防遗撒渗漏、防臭气外溢、防腐蚀车厢。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为污泥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BDS/GPS)和摄像头。(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13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拟):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比函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注:因“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不定期更新,故最终以平台黑名单公示为准))。

(2)自2021年10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9年10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政府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比选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不得存在(4)-(11)项情况: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6)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7)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9)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3.1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2024年11月04日起可自行在平台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投标人须在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此项目将在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仍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提前在平台上注册、报名,下载标书,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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