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井陉县2020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电代煤-空气源热泵招标入围
采购项目编号:HBCJ【2020】050号
采购人名称:井陉县发展和改革局
采购人地址:井陉县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昌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石家庄长安区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408 采购马小娜 13223423949 采购内容:井陉县2020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电代煤空气源热泵供货、安装及售后、运行维护等,约1830户,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第一包:热风型空气源热泵 第二包:超低温型空气源热泵 第三包:直热式电取暖器 第四包:蓄热式电暖器 第五包:直热式电锅炉 第六包:蓄热式电锅炉 供货及安装周期: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安装调试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招标货物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 3、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所投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经营范围,是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家; 4、所投产品须具有CCC认证证书(认证证书中生产企业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5、所投产品每一个规格型号均须具有国家或省级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测)报告; 6、空气源热泵供应商必须建有-25℃以下低温检测实验室,并提供国家权威认证的实验室能力评定证书; 7、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不具备上述资质的,可分包给有资质的公司,并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委托协议,分包之后不得转包,设备的安装质量及相应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8、产品质量责任险(保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并合理续保; 9、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8或2019年度 10、缴纳税收良好记录:任意三个月(2019.12-2020.05) 11、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任意三个月(2019.12-2020.05) 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3、供应商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14、供应商只能投报一个品牌,可以投报多个标包,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包。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7月1日上午 08:30至2020年7月7日下午17:30 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招标文件售价:0元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月31日上午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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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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