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宁夏中卫市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和离任审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8-11-04D-2025-D-E01455),比选人为宁夏中卫市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1项目名称:宁夏中卫市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和离任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1.2项目服务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1.3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公司财务审计报告编制和离任审计报告编制。(具体以承诺函为准)。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含税总预算为150000.00元人民币。
1.5比选范围:对宁夏中卫市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和离任审计服务,并按合同规定期限提交3份成果文件,具体详见技术要求。
1.6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1家,100%。
1.7标包及份额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及份额。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含税总价不得高于150000.00元,应答人报价高于最高限的,将否决应答处理。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最新版本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书。
2.2资质要求:参选人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2.3发票要求:参选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2.4业绩要求:参选人须具备承担本项目的服务能力,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日期为准)至本项目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至少1份年度财务审计或离任审计类项目业绩。
注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字盖章页(甲乙双方盖章)等;
注2:如为框架协议,还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扫描件,单独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的视为无效业绩,一份框架合同下的多份订单或结算单,仅算一份业绩;
注3: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至少一张对应的发票,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2.5 不得存在的情形:
(1)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
(5)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7)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须提供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查询截图;
(8)比选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6 其他要求:参选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1月20日16时00分至2025年01月23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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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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