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一体化GNSS面雨量预测预报系统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一体化GNSS面雨量预测预报系统项目(项目编号:HBXT-2025-10145),采购人为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一体化GNSS面雨量预测预报系统项目,项目不含税预算3042732.80元。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本次将采购荆门市23座水库、荆州市3座水库的面雨量预测预报系统集成施工26处以及一体化GNSS面雨量监测站26套,包括土建施工、设备安装、率定以及试运行、移交、技术培训、运行维护。
每处面雨量预测预报系统包括一体化GNSS 面雨量监测站、供电系统、充电控制器系统、电源避雷器系统、信号避雷器系统、通信卡、立杆、立杆基础施工、接地网施工、免费提供通信卡及流量(包括竣工验收后5年)、安装调试等系统集成施工。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工期:17日历日完成(开工令下发之日起开始计算)。
1.4 运维服务期:竣工验收之日起5年。
1.5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总价限价详见下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号 | 类型 | 不含税总价限价(元) |
1 | 一体化GNSS 面雨量监测站 | 1380530.97 |
2 | 面雨量预测预报系统集成施工 | 1662201.83 |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 供应商须具备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有类似项目业绩(面雨量或系统集成)。业绩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合同须提供关键页复印件(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如提供框架协议,除需要提供框架协议外还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时间为准。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
2.4 财务要求:供应商能够或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需提供制造商授权函。
2.6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行政许可:
(1)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注: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有变更时,资格审查要求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执行。
(2)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7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1)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员A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2)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员B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3)具备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员C证(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2.9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响应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2月18日09时00分至2025年2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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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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