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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益阳分公司2025-2026年度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2025-03-05

中国电信益阳分公司2025-2026年度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益阳分公司2025-2026年度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YDXXB2025-001招标代理编号:HNZT-2025-10314),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益阳分公司2025-2026年度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1.2  采购内容:中国电信益阳分公司2025-2026年法律服务采购,详见技术规范书,采购预算金额为30万元(含税)(其中2年法律咨询服务顾问费6万元,2年案件代理费预估24万元,按实际发生结算,若合同有效期内案件代理费累计达到24万元,则供应商须免费代理合同有效期内的后续案件)。

1.3  采购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4  服务期限:2年。

1.5  服务地点:益阳市及下属区县。

1.6  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选取一名成交供应商。

1.7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1.7.1法律咨询服务顾问费最高响应限价为6万元(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7.2案件代理费在案件代理费基准价表的基础上报整体折扣,案件代理费最高响应限价为1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案件代理费基准价表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部分 

 5000元/件 

  10-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 

 4.00%

 50-300万元(含300万元)部分 

 2.40%

 300-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 

 1.80%

500万元以上案件

收费标准另行协商,一事一议

注:1.若案件有反诉,反诉不再重复收取案件代理费。

2.二审阶段:供应商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收费标准*成交折扣]收费;曾代理一审又继续代理二审的案件,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收费标准*成交折扣*70%]进行结算;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收费标准*成交折扣*70%]进行结算。

3.再审阶段: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收费标准*成交折扣]收费;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又继续代理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收费标准*成交折扣*70%]收费。其他费用不变。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2  供应商须具备由国家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并经年度考核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3  供应商须承诺:若合同有效期内案件代理费累计达到24万元,免费代理合同有效期内的后续案件。

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响应。

2.5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6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3年前的同月同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0)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1)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处理范围在全国其他区域内存在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2)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3月06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03月10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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