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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翼支付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电商平台快递信息查询项目(第三次询比)询比公告
2025-03-31
项目公告


天翼支付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电商平台快递信息查询项目(第三次询比)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天翼支付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电商平台快递信息查询项目(第三次询比)(项目编号:ZB-14-04D-2025-D-A03892C02),采购人为天翼支付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项目预算

(元,不含增值税)

1

天翼支付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电商平台快递信息查询项目(第三次询比)

上海

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月

188,679.24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

在途监控物流轨迹查询文字版服务。通过接口传值单号及快递编码可实时返回物流轨迹文字版信息,支持2000+快递物流公司。

(2)标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响应供应商响应总报价(不含增值税)或经修正后的响应总报价(不含增值税)超过最高响应总价限价(不含增值税)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本项目最高响应限价188,679.24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响应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1)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响应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如响应供应商为企业的,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注册资金信息页、行政处罚信息、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网页截图);不得在三年内被处以与本项目工作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为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至今未移除的)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如响应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应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查询结果(基本信息页、行政处罚信息的网页截图);不得在三年内被处以与本项目工作相关的行政处罚。

如未提供,评审委员会有权以在上述途径自行查询的结果作为评审依据。

(3)响应供应商所提供的系统,须通过属地公安颁发的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3级或以上备案(请提供备案证明)

2.1.2业绩要求:

响应供应商须具备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指平台信息查询类相关项目经验,要求2022年01月01日起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签字盖章页)或相关订单、票据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响应供应商应做好准备,如需核对合同原件内容,则须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提供。)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7)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8)在最近三年(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单位或公司高管被判处刑事处罚,且情节严重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9)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其他要求:(1)提供并按要求填写《响应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响应供应商之间不得串通响应,不得出现不同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项目报名IP地址/openid一致或其他围标串标行为。

(3)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获取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请响应供应商于202504010000分至2025040324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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