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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电信全渠道运营中心2025年直播间设备采购项目[JSZB-2025-12005]-比选公告
2025-04-07

佳木斯电信全渠道运营中心2025年直播间设备采购项目

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佳木斯电信全渠道运营中心2025年直播间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5-12005),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佳木斯电信全渠道运营中心2025年直播间设备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佳木斯电信全渠道运营中心2025年直播间设备采购项目,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采购估算金额为未含税50000.00元人民币,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采购估算不含税金额为50000.00元人民币。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成交人数量为1 个。

本项目采用公开询比,经评审的最低评审价法进行评审的方式进行采购。

1.3签约方式:与中选人签订框架合同。

1.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1.5供货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1.6报价方式:本项目设置单项最高应答限价,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应答限价20216.00元人民币(不含税),否则将导致应答文件被否决。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供应商应为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4月16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4月16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4月16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1)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6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时间:2025年04080830分至2025年041116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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