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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宜春市袁州区分公司办公设备及办公生产线路维修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2025-04-22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宜春市袁州区分公司办公设备及办公生产线路维修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江西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宜春市袁州区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宜春市袁州区分公司办公设备及办公生产线路维修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比选。第一次公开比选由于报名单位不足三家,现重新发布比选公告,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比选。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宜春市袁州区分公司办公设备及办公生产线路维修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第二次)

2、采购编号:TC259X07G

3、采购预算:年度总费用约28万,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据实结算。

4、采购内容: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宜春市袁州区分公司金融网点16个,轻型银行网点5个,纯邮网点13个,揽投部10个,后台部门11个(共计55个网点及相关部门)维修打印机、计算机等办公生产设备及办公生产线路维修(包括服务期限内新增的该类设备)。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5、标包划分:

总包采购,即采用一个标包采购。本项目入围三家供应商。

6、其他内容:

6.1费用组成:本次采购项目按折扣率进行报价(基数参考市场平均值,投标人在此基数上进行折扣率报价),该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装费、人工费、交通费、食宿费、税费、医疗、工伤、养老、意外保险等在内的所有费用,投标人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自行承担。

6.2服务周期: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双方讨论续签事宜,如无异议,本协议续签一年,续签次数不超过两次。合同有效期内,如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未尽事宜,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结束后,在新一轮采购合同未签订前,可按原合同继续履行,但按原合同履行最长有效期为三个月。

6.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4履约保证金:入围供应商每家收取5000元 。入围供应商自收到入围通知书两周内将履约保证金转入采购方指定账户,并附注:XX项目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期满三个月内,采购方将履约保证金退回原转账账号。

7、供应商资格条件:

7.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提供:①供应商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响应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响应的,须提供响应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加盖公章。

7.3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供应商声明函或响应截止日前本单位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信息截图,需没有黑名单记录;和被邮政企业列入采购合作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4供应商须对以下内容出具承诺书:

(1)所提供的服务均能满足招标采购要求;

(2)供应商承诺就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承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履约能力;

(4)供应商承诺,采购人在使用投标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提供:供应商出具承诺书。

7.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限制响应情形):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响应。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提供:供应商出具无限制响应情形承诺书或提供本单位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7.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审查方式,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成交后不得转包和分包。

提供:供应商出具承诺函。

8、采购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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