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2020-2021年政企移动终端供货及服务供应商引入项目(比选代理编号:04-14-04D-2020-D-A10888),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2020-2021年政企移动终端供货及服务供应商引入项目。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根据亳州电信分公司(含县公司) 政企客户部(校园客户中心、市县农村、城市营业部)派单要求提供手机终端并按三包法提供售后服务等,预算总金额为1050万元(含税),其中服务费50万元(含税)。
本项目划分4个分包,具体分包划分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
分包 | 区域 | 移动终端费+服务费 (万元,含税) | 份额 | |
分包1 | 谯城区 | 583.00 | 29.15 | 40% |
35% | ||||
25% | ||||
分包2 | 涡阳县 | 160.00 | 8.00 | 55% |
45% | ||||
分包3 | 蒙城县 | 139.00 | 6.95 | 55% |
45% | ||||
分包4 | 利辛县 | 118.00 | 5.90 | 55% |
45% | ||||
合计 | 1000.00 | 50.00 | / |
注:参选人最多在本项目中选分包数为3个。
工作范围:供应移动终端,提供线下终端直供支撑服务。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供货期限:每单5台以下的同一终端(品牌型号)需求,供应商须在1.5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对每单5台以上的同一终端需求,供应商须在3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供应商考核:自引入之月起至当季度末按中选结果分配份额,次季度开始按照服务满意度考核调整份额。
1.3本项目设置利润点最高参选限价5.00%,参选人所报利润点不得超过最高参选限价,否则否决参选。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2)参选人须提供或承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参选人须具备周期不少于6个月的资金垫付能力(提供承诺书)。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在与中国电信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相关产品或服务在中国电信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参选或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7本比选文件所要求的资质、业绩等材料的,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不得通用。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7月22日8:30至2020年7月24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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