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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更新改造项目设计咨询服务项目项目公告
2025-06-04

第一章 比选公告

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更新改造项目设计咨询服务项目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更新改造项目设计咨询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位置:比选人本部及所属单位(厂)所在区县。

2.2 建设内容: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更新改造项目设计咨询服务项目

2.3 设计部分:包含但不限于给排水、电气、建筑、结构等专业。含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所涉及的更新改造项目的方案设计、各专业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土建及安装、设备技术标书编制;施工期间现场服务;协助项目业主完成相关部门对设计的审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设计审查部门要求增加的专项设计方案;深基坑、边坡(包括但不限于高边坡)专项方案设计与审查事宜;按项目业主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务;协助项目业主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以及施工全过程至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的相关服务。

2.4 比选范围:重庆市渝西水务建设有限公司2025年度本部及所属单位(厂)更新改造项目(设计咨询服务需公开招标项目除外)设计咨询服务(含方案设计及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其方案应满足合理性、经济性、具备可操作性,并协助项目业主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以及施工全过程至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的相关服务)。

2.5设计周期及设计服务期限:总设计咨询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项目设计咨询服务周期为:单个项目工期3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10日历天、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1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10日历天),设计后续服务日期为设计范围内工作内容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整改期和质量保修期满为止。

2.6费用支付:单个项目完成工程结算后由相应委托单位(厂)支付对应项目的设计费。本项目全年合计结算金额不超过45万元。

2.7合同的签订:中标单位与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签订咨询服务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设计资格条件要求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3投标人须具有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国内污水处理厂项目综合设计业绩(包括给排水、电气、建筑、结构)至少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5万元(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复印件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养老保险证明材料须带社保部门公章,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5若投标人为外地设计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则须满足外地设计企业须按渝建发【2017】19号文《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否则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6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注:因“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不定期更新,故最终以平台黑名单公示为准));

(2)自2022年06月0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20年06月01日至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比选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2年06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2)项情况(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7)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8)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9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5年3-5月在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2025年 6 月 4 日起可自行在平台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投标人须在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此项目将在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投标人需提前在平台上注册、报名,下载标书,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者,视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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