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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工设计天津智能制造分公司临 港场地分布式光伏二期项目
2025-06-09

海工设计-天津智能制造分公司临 港场地分布式光伏二期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海工设计-天津智能制造分公司临 港场地分布式光伏二期项目
工程项目名称
海工设计-天津智能制造分公司临 港场地分布式光伏二期项目
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利用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智能制造分公司厂区内1座厂房、2座辅助楼屋顶及1座新建光伏车棚开发太阳能资源。本项目规划容量约为0.8WMp~1.1 MWp(以最终设计图为准)。项目采用并网自发自用方案。 二、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未在中国海油数字化供应链平台注册的投标人,必须在该系统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具体参照如下:(1)投标人需在中国海油数字化供应链平台完成注册,注册流程参见系统首页/操作手册“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_供应商管理_供应商操作手册”。注册时选择“仅公开招标”;参与公开招标项目名称:【详见系统公告】项目,招标编号:【详见系统公告】;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赵海兰,联系电话:022-59897774,联系E-mail: zhaohl8@cooec.com.cn。★特别注意:注册提交后,请将招标公告邮件发送至注册联系人赵海兰邮箱,注册的相关问题请联系赵海兰。(2)投标人在完成注册后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中国海油数字化供应链平台在线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在线投标操作步骤请参见中国海油数字化供应链平台系统首页“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_供应商投标操作手册”。(3)未在线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如投标人在注册和在线投标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登陆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首页--操作手册,点击对应的“操作手册”,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如有疑问请联系系统支持服务:客服电话:400-928-2020咨询。
项目所在地
天津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异议投诉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本系统以盖章后的书面形式提交,否则将不予受理。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异议的,对异议答复结果不认同的,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投诉受理部门投诉。
发布媒介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信息
1. 海工设计-天津智能制造分公司临 港场地分布式光伏二期项目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025-HGCBGXZX-ZX-GCFW-C05-0435/01
发标日期
2025年06月09日
主要技术规格
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天津临港分布式光伏二期项目》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详见合同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
非依法必须招标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2)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同时具备有效的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OHSAS18001)或GB/T45001 (ISO45001)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内认证机构签发的证书应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3)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住建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jzsc.mohurd.gov.cn/)核实。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4)投标人投标时提供有效的国家或地方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或以上资质且承修类四级或以上资质且承试类四级或以上资质。(5)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可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https://zlaq.mohurd.gov.cn/)核实,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6)控股管理关系: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随时有权做出拒绝投标、取消投标资格、取消授标、不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后终止合同等决定,相关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且由此做出的任何损失由对应投标人承担。3.2业绩要求(投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1)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业绩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方需提供 2 个合同的已完工的不低于1MW光伏发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自持电厂业绩;投标方须提交业绩证明文件。(2)投标方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和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复印件和 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可体现为:完工报告或结算证明文件)。投标方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1)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需包含: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并网容量、服务内容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完工报告或结算证明文件需体现合同甲方签字或盖章。2)自持电厂需提供备案、并网验收文件及全容量发电证明。(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合同外,还应至少提供1项已完成的订单、及订单相应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注:订单编号或内容要与年度协议相关。(4)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5)业绩原件备查。(6)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 3.3其他要求: (1)信息公开:投标人务必确保开标环节“资质”、“业绩”中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业绩内容一致。未按要求在开标环节“资质”、“业绩”中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在开标环节,投标人应确认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是否与投标文件中一致。如不一致,投标人可在开标页面对话框工具中补充开标环节未公示但投标文件中已提供的资质、业绩,上述投标人补充公开的信息视同满足信息公开要求。 (2)定标策略:此采办包共一个标段,采用经评议合格,不含税总价最低评标办法,不允许分包。本服务年度协议签署一主合同。 (3)在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之后,当招标人认定投标竞争性不充分时,可否决全部投标;当发生不可抗力或招标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取消原因时,招标人可终止招。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5年06月09日 至 2025年06月13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bid.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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