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杭州市分公司良渚街道社会治理高空瞭望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杭州市分公司良渚街道社会治理高空瞭望技术服务采购项目(ZJZT-2025-12569)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良渚街道社会治理高空瞭望技术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6采购预算:222.60万元(含税),以成交含税金额作为合同金额。
1.7采购包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采购包,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采购包数量为2个。
采购包 | 采购包名称 | 具体内容 | 预算金额(含税) |
1 | 视频监控算法服务 | (1)提供3年30路高位视频监控预警算法服务。 (2)提供3年综合治理智能监控平台服务,实现高位监控实时预警分析、高低位监控结合实时预警分析、数据共享、实时调度指挥、数据驾驶舱等系统功能。 | 208.60万元 |
2 | 无人机服务 | 提供无人机服务 | 14.00万元 |
1.8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各采购包1个,成交份额100%。
1.9★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下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采购包 | 采购包名称 | 最高限价(不含税总价) |
1 | 视频监控算法服务 | 1967700元 |
2 | 无人机服务 | 132000元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采购项目概况。
2.2服务期限:采购包1:具备服务条件后3年;采购包2:下发通知后15日内提供服务;
2.3服务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交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具备服务条件(仅适用采购包1)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2.6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7个月
3.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包1】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具有一个同类项目业绩(视频监控算法服务类)。须同时提供:(1)合同关键页;(2)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合同章或业务章。
注:(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有效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
(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
(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日期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
(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
(5)案例业绩个数以合同个数计算(即同一框架下多个订单按1个业绩计算)。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5控股管理关系: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杭州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浙江省级】【综合服务-支撑服务-拓展业务技术支撑-算法模型服务-算法模型服务】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按照采购人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合作处理措施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采购包2】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具有一个同类项目业绩(无人机飞行服务)。须同时提供:(1)合同关键页;(2)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合同章或业务章。
注:(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有效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
(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
(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日期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
(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
(5)案例业绩个数以合同个数计算(即同一框架下多个订单按1个业绩计算)。
3.4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民用航空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6控股管理关系: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杭州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浙江省级】【综合服务-支撑服务-拓展业务技术支撑-购买技术方案-数据采集服务】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按照采购人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合作处理措施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 采购文件的获取
电子采购文件获取(采用电子标适用)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具体如下:
5.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06月13日19时30分至2025年06月17日1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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