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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组网专业版终端采购公开询比项目询比公告
2025-06-16
项目公告


智能组网专业版终端采购公开询比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智能组网专业版终端采购公开询比项目(项目编号:09-02-04D-2025-D-F-A13703),采购人为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智能组网专业版终端采购公开询比项目。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与规模:本期项目采购内容为2种类型的终端,即8口和24口千兆组网类设备。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不含税527,540.00元。

1.2.2实施地点:北京市。

1.2.3项目性质:货物采购。

1.2.4技术要求:满足采购人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1.2.5本次询比合同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

1.2.6 ★交货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14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

1.2.7 ★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1.2.8★故障响应时间: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响应(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事故除外)

1.2.9成交供应商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人数量为1名。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折扣限价,最高响应折扣限价为100%,各项报价内容基准价详见附件1:响应报价表。供应商响应报价或评审委员会按询比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及企业证件: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供应商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

(1)如供应商为企业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企业信用信息截图。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的信息截图。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的扫描件。

2.2 产品资格要求:

(1)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响应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具有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含进网试用批文)。

注1:以上证明材料需在制作响应文件时提供扫描件。

2.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6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出日前(不含询比公告发布当日)签署的同类项目(交换机设备类销售或网络终端设备类销售)的业绩合同,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人民币60万元。

注1: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名称、标的、金额(份额)、签字盖章页等。

(1)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签订时间或合同中载明的签订或履约起点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订单累计金额计算,业绩数量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数量计算。

(2)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相应的订单。如仅提供框架协议未提供相应的订单,或仅提供订单未提供相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业绩数量和业绩金额均不予认可。供应商提供的订单应为纸质订单的扫描件或扫描件或系统下达的采购订单截图。

以上内容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注2:在必要时,供应商有配合提供上述所有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或框架合同及相应订单原件的义务,应按照评审委员会或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若供应商所提供的原件与扫描件不一致的,均不予认可。

注3:供应商为代理商响应的,同时认可响应代理商的业绩证明材料和本项目授权制造商的业绩证明材料。

2.4供应商之间关系: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6制造商资质要求:制造商投标须按询比文件格式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函。

2.7 代理商要求: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本次响应中提供)。

注: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

2.8 代工制造关系: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9供应商不得存在情形: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6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比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供应商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不满足上述任意一条,将被直接否决响应资格。

2.10法律法规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14日08时30分至2025年6月1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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