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2025年市区食堂用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2025年市区食堂用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JCG-SJZDX2506033),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2025年市区食堂用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为50万元(不含税),拟成交1名供应商,成交份额为100%。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2025年市区食堂用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所需的石家庄电信市区食堂用大米、面粉、食用油。
供货时间:单笔订单自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之日起1个自然日内将所需商品配备齐全并配送至采购人指定的电信公司食堂。
供货地点:石家庄市内,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若在合同有效期内份额执行完毕则合同终止)。
(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任一分项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各分项最高响应限价详见下表:
序号 | 产品 | 商品名称 | 规格 | 质量等级 | 产品标准号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 |
1 | 大米 | 福临门五湖长粒香大米 | 25KG/袋 | 优质一级 | GB/T1354 | 元/袋 | 129 |
2 | 福临门东北优质大米 | 25KG/袋 | 优质一级 | GB/T1354 | 元/袋 | 121 | |
3 | 元宝牌特选东北珍珠米 | 25KG/袋 | 优质一级 | GB/T1354 | 元/袋 | 110 | |
4 | 金元宝优选东北大米 | 25KG/袋 | 优质一级 | GB/T1354 | 元/袋 | 114 | |
5 | 元宝方正长粒香 | 25KG/袋 | 优质一级 | GB/T20040 | 元/袋 | 130 | |
6 | 金龙鱼清香稻长粒香米 | 25KG/袋 | 粳米一级 | GB/T1354 | 元/袋 | 145 | |
7 | 面粉 | 福临门麦芯粉 | 25KG/袋 | 特制一等 | GB/T1355 | 元/袋 | 95 |
8 | 五得利六星超精小麦粉 | 25KG/袋 | 特制一等 | GB/T1355 | 元/袋 | 101 | |
9 | 金龙鱼多用途小麦粉 | 25KG/袋 | 特制一等 | GB/T1355 | 元/袋 | 98 | |
10 | 金沙河3A富强小麦粉 | 25KG/袋 | 特制一等 | GB/T1355 | 元/袋 | 98 | |
11 | 五得利三星特一小麦粉 | 25KG/袋 | 特制一等 | GB/T1355 | 元/袋 | 91.8 | |
12 | 篮匙600面包粉 | 25KG/袋 | 普通级 | LS/T3201 | 元/袋 | 126 | |
13 | 食用油 | 福临门花生油(一级压榨) | 5L/桶 | 一级 | Q/02A3210S | 元/桶 | 87 |
14 | 金龙鱼花生油(纯正) | 5L/桶 | 一级 | Q/BBAH0027S | 元/桶 | 89 | |
15 | 福临门非转大豆油 | 10L*2/箱 | 一级 | Q/02A3211S | 元/箱 | 205 | |
16 | 金龙鱼非转大豆油 | 10L*2/箱 | 一级 | Q/BBAH0019S | 元/箱 | 208 | |
17 | 诚益非转大豆油 | 10L*2/箱 | 一级 | GB/T1534 | 元/箱 | 194 | |
18 | 宴友非转大豆油 | 10L*2/箱 | 一级 | GB/T1534 | 元/箱 | 190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须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经营项目须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相关内容)或提供加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章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材料。
2.1.4供应商自2023年7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框架协议下订单(或结算单)签订时间为准)具备的为食堂供应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产品(大米或面粉或食用油)的销售业绩累计含税金额大于等于30万元人民币。
销售业绩均须提供证明文件,合格的证明文件为:买卖双方盖章的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金额页、销售产品内容页、大签页)复印件,如合同为框架协议的,除提供双方盖章的框架协议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或结算单)复印件(框架协议和订单(或结算单)缺一不可,所有订单(或结算单)统一放在该框架协议的后面,订单(或结算单)应加盖买方印章)。
2.1.5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包含正反面)复印件、社保证明(社保证明至少应包含2025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的缴费证明)复印件;
(2)实施人员3名,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包含正反面)复印件、有效期内的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从业类别为食品)复印件。
2.1.6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7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6月2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2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2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的以标包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2.3.1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产品。
2.3.2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20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6月23日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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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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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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