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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污水处理厂2025年度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项目项目公告
2025-07-04

涪陵污水处理厂2025年度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涪陵污水处理厂2025年度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项目,比选人为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涪陵污水处理厂。比选项目资金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比选范围:按照国家食药卫生、安全标准要求为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涪陵污水处理厂食堂配送有质量保障的食材及调料(包含但不仅限于:米、面、油、肉类、鱼类、禽蛋、水果、蔬菜、定型包装类食品等)。食堂每日51人就餐。

2.2供货期:12个月。

2.3项目预算:52.02万元(按12个月预计,实际金额以结算金额为准)。

2.4 服务地点: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涪陵污水处理厂江东厂(重庆市涪陵区涪清路312号)。

注意:如因比选人办公地点搬迁或不再单设食堂的等客观原因的出现,甲方提前15日通知乙方可无责终止供货项目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含)及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为分公司,需额外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经营食品生产或销售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如投标人为分公司,可提供总公司许可证复印件);

3.3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7月4日(以签订时间)至今年费用规模在30万元及以上业绩至少1个(提供食堂食材服务的业绩证明,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

3.3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1)须承诺完全响应相应本比选文件“第五章 服务要求”;

(2)须承诺近3年内未发生过质量及食品安全问题;

(3)须承诺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具有相应的分拣配送场地、仓储、检验设施,确定专人联络且该联络人不得经常变更,从事食品及原材料配送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证;

(4)须承诺具备各项应急措施,有明确应急联系人,保证在各种市场变化及遇突发事件下,能保证货品数量、质量并能及时满足食堂食品及原材料供应,够完成甲方应急配送需求,且满足工作日每日7点以前免费配送,应急配送30分钟内送达。

(5)须承诺同意如因甲方办公地点搬迁或甲方不再单设食堂等客观原因,甲方有权无偿终止项目服务。

3.4投标人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5年4- 6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3.5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股东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6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注:信誉要求第(3)项除须承诺外,另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注:最终以平台黑名单公示为准));

(2)自2020年7月4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20年7月4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招标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2年7月4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4)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2)项情况(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7)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8)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所有投标文件均须逐页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

4.比选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2025年7月4日起可自行在平台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投标人须在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此项目将在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投标人需提前在平台上注册、报名,下载标书,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递交纸质版文件、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者,视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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