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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翼征信有限公司企业资质审核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2020-08-07

天翼征信有限公司企业资质审核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天翼征信有限公司企业资质审核服务项目(比选代理机构编号:ZB-04-04D-2020-D-A11280),比选人为天翼征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天翼征信有限公司企业资质审核服务项目。

1.2 分包情况: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1.3 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工商类信息服务、企业经营类信息服务、企业股权类信息服务、企业最终受益人查询服务。

根据以往采购项目经验,企业资质审核服务采购项目通常以包年方式计费,故此次采购项目拟采用包年付费的形式计费。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4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1.5   服务地点:上海市

1.6 本项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94万元(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资质要求: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300万元(含)人民币

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信息页的网页截图;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截图证明,如未提供,评选委员会有权以在该途径自行查询的结果作为评审依据。

2.2 业绩要求:具备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指银行、保险、消费金融、互联网金融企业信息标签查询或核验类服务项目经验,要求2017年01月0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或相关订单、票据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参选人应做好准备,如需核对合同原件内容,则须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提供。)

2.3 财务要求:参选人需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包含但不限于封面、意见页、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参选人应做好准备,如需核对合同原件内容,则须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提供。)

2018年营业总收入应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2019年营业总收入应不低于300万元(含)人民币。

2.4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4)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的;

(6)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   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   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   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0)  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全国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为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至今未移除的)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至今未移除的。

2.5 与其他参选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比选项目或同一标段中同时参选。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请参选人于2020年08月08日 08 时30分至 2020年08月1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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