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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污水处理厂2025年A类设备维修配件采购服务项目项目公告
2025-11-12

第一章 比选公告

黔江污水处理厂2025年A类设备维修配件采购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黔江污水处理厂2025年A类设备维修配件采购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黔江污水处理厂。比选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比选范围:A类设备维修配件采购服务《采购清单一览表》内的全新设备及满足设备正常运行所需配套附件的供货。

2.2 采购清单

序号

分类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新城厂90KW提升泵
(300WQ950-20-90蓝深)

叶轮+口环

20112931

1

2

轴承

20100398+20100398-1

1

3

机封

20100399+20100399-1

1

4

盛黔厂11KW提升泵
(WQ660-3-11LT浙江丰球)

叶轮+密封环

987646

1

5

轴承

987677+987678

1

6

机械密封

987689+987690

1

7

盛黔厂45KW回流泵
(WQ800-12-45浙江丰球)

叶轮+密封环

876618

1

8

轴承

876643+876644

1

9

机械密封

876657+876658

1

10

盛黔厂75KW提升泵(WQ1300-12-75浙江丰球)

叶轮+密封环

798429

1

11

轴承

798431+798432

1

12

机械密封

798141+798142

1

2.3项目实施地点:重庆市黔江区宝塔路42号(黔江污水处理厂)。

2.4 项目工期:以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

2.5质量保证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2年8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合同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信誉要求(以下承诺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格式自理):

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格式自理):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将被否决投标(评标委员会根据重庆水务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门户黑名单公告公示为准);

(2)自2022年8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20年8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比选人有权否决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2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4)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和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2)项情况(承诺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格式自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7)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8)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信誉承诺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格式自理;

3.4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确保所供货物为全新,原装正品产品,且随货物到场一并提供该货物的合格证、报关单(若为进口货物)。若比选人发现投标人到场货物为仿制或不合格产品,投标人需赔偿比选人合同金额双倍赔偿金。(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5投标人需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除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5年8月—2025年10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无需提供。

3.6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注:以上资料除要求提供原件外,均为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4、比选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2025年11月12日起可自行在平台(:)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投标人须在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此项目将在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投标人需提前在平台上注册、报名,下载标书,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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