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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工程二级品类协议3年气瓶橇品类协议
2025-12-08

海油工程-二级品类协议-3年-气瓶橇品类协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海油工程-二级品类协议-3年-气瓶橇品类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
海油工程-二级品类协议-3年-气瓶橇品类协议
项目概况
本次为海油工程气瓶橇品类协议,后续采用“协议+订单”模式签订单价合同,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 3 年 。此次招标签署单价协议,由经评审合格评标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签署一家主协议。当招标人认定投标竞争性不充分时,可否决全部投标;当发生不可抗力或招标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取消原因时,招标人可终止招标。本次招标范围:气瓶橇。招标数量为3年预估量,以后续项目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项目所在地
天津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异议投诉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本系统以盖章后的书面形式提交,否则将不予受理。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异议的,对异议答复结果不认同的,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投诉受理部门投诉。
发布媒介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信息
1. 海油工程-二级品类协议-3年-气瓶橇品类协议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5-CNCCC-HW-GK-9745/01
发标日期
2025年12月08日
主要技术规格
1.丙烷瓶橇:单瓶容积72L,橇内丙烷瓶数量:3,气瓶材质HP295;2.氮气瓶橇:单瓶容积:80L、40L,橇内氮气瓶数量:2、4、6,气瓶材质30CrMo。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订货确认单》签订后90天内将全部货物送到指定地点,投标响应交货期超过招标要求交货期14日,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交货数量
丙烷瓶橇:25套;氮气瓶橇:70套
招标范围
丙烷瓶橇、氮气瓶橇
出资比例
100%
生产能力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 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控股管理关系: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随时有权做出拒绝投标、取消投标资格、取消授标、不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后终止合同等决定,相关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且由此做出的任何损失由对应投标人承担。 (3)体系认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认证范围至少包含生产或制造)或API Q1证书,并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注:如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国外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则网站查询不适用(4)投标人属性: 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本次接受制造商的母公司或全资的销售公司、制造商控股的销售公司参与投标的,视为制造商身份投标,投标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同一制造商仅允许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否决。 证明投标人为制造商证明相关材料如下: 1、厂房证明:若自有厂房或土地提供厂房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若租赁厂房提供有效期内的厂房租赁合同,若租赁土地提供有效期内的土地租赁合同(承租方需为投标人),投标人关联公司(母、子公司)的不视为自有。 2、投标人自有的用于生产的生产设备,投标时提供生产设备照片和购买合同,或者生产设备照片和购买发票,投标人关联公司(母、子公司)的不视为自有。 3.2业绩要求(开标环节需要进行信息公开):1、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气瓶橇产品的供货业绩(供货业绩的制造商必须是投标人或是本次所投产品制造商(适用于投标人为销售公司的情形,销售公司描述详见下述投标人属性要求))。 2、投标人须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含:(1)合同和(2)到货验收材料。 (1)合同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国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盖章,国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货物名称。 (2)到货验收材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之一,买方接收证明或买方调试验收证明或买方到货验收单或增值税发票或其他可以证明合同项下货物已经到货验收的有效证明材料; 如提供增值税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的,发票总金额应至少达到合同或订单金额的80%及以上,发票信息应包含发票号、产品名称以及发票清单(如有)。3、若合同为协议,除提供协议文本外,还应至少提供该协议对应的1个已完成订单的订单页和相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同一个年协合同下的订单视为1个业绩。 4、不接受业绩合同买方与投标人及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关联关系(指与投标人及所投产品制造商为同一法人或具有控股关系)的合同业绩。 5、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5年12月08日 至 2025年12月15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bid.cnooc.com.cn/home/#/navigatio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式选择自主注册公开招标(选择其他注册方式将导致注册失败),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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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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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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