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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惠州分公司2025年四季度惠东客户第一批设备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2025-12-29
项目公告


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惠州分公司2025年四季度惠东客户第一批设备采购项目(询比代理机构编号:04-06-04D-2025-D-F-A33889),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根据中国电信惠州分公司2025年四季度惠东客户第一批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内容,主要是摄像头、安全类设备、安全类设备(防砸雷达)、安全类设备(监控杆)、服务器、融合型设备、交换机、存储(存储节点设备)、存储(存储硬盘)、其他(隔离护栏)、辅材等内容采购,以满足项目采购需求。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

本次项目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交货地点、交货期及服务期限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

名称

产品名称

主要性能参数

数量

预算金额(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元)

1

中国电信惠州分公司2025年四季度惠东客户第一批设备采购项目 

摄像头

具体参数详见《附件1:响应报价表》

48台

3,553,145.76

2

安全类设备

90台

3

安全类设备(防砸雷达)

24套

4

安全类设备(监控杆)

12个

5

服务器

4台

6

融合型设备

6台

7

交换机

6台

8

存储(存储节点设备)

1台

9

存储(存储硬盘)

24块

10

其他(隔离护栏)

21600平方米

11

辅材

27项

1)交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买方指定地点。

2)交货期及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及验收交付,验收通过后提供质保一年。

(2)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3,553,145.76 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询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

2.1.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2022年12月0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终端销售类或终端采购类或信息化货物采购类或信息化系统集成类的相关经验。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4项目团队要求:

供应商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5年06月0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备注:如法人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1.5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6供应商应保证为本项目所供的产品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及询比文件的要求。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9日10点00分至2026年01月04日12点00分

4.2询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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