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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炼化惠州石化动力部污水处理场高浓度废气处理装置采购
2025-12-29

中海炼化-惠州石化-动力部污水处理场高浓度废气处理装置采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中海炼化-惠州石化-动力部污水处理场高浓度废气处理装置采购
工程项目名称
中海炼化-惠州石化-动力部污水处理场高浓度废气处理装置采购
项目概况
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为解决一、二期污水处理场高浓度VOCs气体与恶臭气体治理的问题,实现一、二期污水处理场高浓度废气VOCs的达标排放,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31570-2015/XG-202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等环保标准的排放要求,增加1套废气处理装置(PA-730)。
项目所在地
广东省/惠州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异议投诉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本系统以盖章后的书面形式提交,否则将不予受理。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异议的,对异议答复结果不认同的,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投诉受理部门投诉。
发布媒介
,,平台
标段信息
1. 中海炼化-惠州石化-动力部污水处理场高浓度废气处理装置采购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5-CNCCC-HW-GK-10182/01
发标日期
2025年12月29日
主要技术规格
(1)废气组成:自一、二期污水处理场高浓度区域产生的含氨、硫化氢、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介质的VOCs气体;(2)废气排放标准: 排放口控制指标表污染物因子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20mg/m3;(3)设计废气处理能力:30000Nm3/h,年操作时间:>8400h; 操作弹性:废气处理量达到设计能力的50~120%。 废气处理装置工艺采用污水处理场废气→混风箱→碱洗塔→气液分离罐→蓄热燃烧装置→烟囱,卖方可根据废气组成和浓度增加流程。系统的工艺流程需根据后续Hazop分析、SIL定级报告等结论进行相应调整,如有增加和调整部分由卖方负责。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交清
交货数量
1套(不含施工安装)
招标范围
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为解决一、二期污水处理场高浓度VOCs气体与恶臭气体治理的问题,实现一、二期污水处理场高浓度废气VOCs的达标排放,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31570-2015/XG-202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等环保标准的排放要求,增加1套废气处理装置(PA-730)。
出资比例
企业自筹
生产能力
/
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和签订合同),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2)投标人属性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集成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及贸易商投标。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须具备厂房和库房:(1)若为自有的厂房和库房,须提供有效的房屋产权证(产权人须为投标人)。(2)若为租赁的厂房和库房,须提供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须为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3)管理体系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45001 (ISO45001)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内认证机构签发的证书应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2 业绩要求(须在开标环节进行信息公开):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方应至少具有1个合同的1套在国内主要处理含石油类污水处理场使用的RTO(蓄热式焚烧)废气处理设备的供货业绩(供货业绩的制造商或集成商必须是投标人),每个业绩需同时满足废气处理能力≥25000Nm3/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20mg/Nm3的技术要求。投标人须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销售合同和2)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到货验收单或调试验收报告或业绩全额发票或其他可以证明合同项下货物已经到货验收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名称、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货物名称、货物数量、废气处理能力、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到货验收材料。若业绩合同为框架协议,除提供框架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框架协议相关联。同一个框架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均算为1个业绩。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3.3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需加盖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印章),且不能连续三年亏损。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且不能连续亏损。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且不能连续三年亏损。 3.4 其他要求: (无)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5年12月29日 至 2026年01月04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平台(平台)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式选择自主注册公开招标(选择其他注册方式将导致注册失败),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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