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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电集团技术研发中心吸收剂研制及工艺优化
2026-01-07

气电集团-技术研发中心吸收剂研制及工艺优化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气电集团-技术研发中心吸收剂研制及工艺优化
工程项目名称
气电集团-技术研发中心吸收剂研制及工艺优化
项目概况
依托中海油阜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阜宁电厂),招标人已初步完成燃气电厂烟气二氧化碳捕集的设计,正在同步开展详细设计和项目施工建设工作。本项目的目的是为碳捕集项目提供满足设计要求的二氧化碳吸收剂与1套热泵系统,并对工艺进行校核与优化;在项目完工后,提供系统开车与测试的技术支持。项目工作地点在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经济开发区。 投标方在自有使用权的场地开展相关研究工作,提供吸收剂与热泵系统装置至招标方指定地点
项目所在地
北京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异议投诉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本系统以盖章后的书面形式提交,否则将不予受理。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异议的,对异议答复结果不认同的,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投诉受理部门投诉。
发布媒介
平台,
标段信息
1. 气电集团-技术研发中心吸收剂研制及工艺优化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5-CNCCC-FW-GK-10217/01
发标日期
2026年01月07日
主要技术规格
依托中海油阜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阜宁电厂),招标人已初步完成燃气电厂烟气二氧化碳捕集的设计,正在同步开展详细设计和项目施工建设工作。本项目的目的是为碳捕集项目提供满足设计要求的二氧化碳吸收剂与1套热泵系统,并对工艺进行校核与优化;在项目完工后,提供系统开车与测试的技术支持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至2026年06月30日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
2.2.1 针对燃气电厂烟气条件,开展复配胺吸收剂研制,提供阜宁电厂万吨级碳捕集示范项目首次充装、开车及试运行所需要的CO2复配胺吸收剂; 2.2.2 根据提供吸收剂,对已有碳捕集项目工艺进行校核,提出优化改进方案; 2.2.3 开展再生余热利用方案研究,并提供1套热泵系统; 2.2.4 在阜宁电厂万吨级碳捕集系统平台试运行阶段对CO2吸收剂及整个碳捕集系统的性能测试提供技术支持。
出资比例
100%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3.1投标主体: 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投标人公司内部(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形成的相关业绩不予认可,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3.2资质要求: 无。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已完成的吸收剂产品的供货业绩(服务业绩中含有供货予以认可),且满足吸收剂应用于烟气二氧化碳吸收碳捕集项目的年捕集规模≥10000吨或日捕集规模>33吨的技术要求。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合同复印件和2)验收证明材料(发票或用户签字或盖章的验收证明材料)。 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吸收剂产品的供货、碳捕集项目年捕集规模≥10000吨或日捕集规模>33吨、发票或用户签字或盖章的验收证明材料。 若业绩合同为框架协议,除提供框架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验收证明材料,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框架协议相关联。同一个框架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验收证明材料均算为1个业绩。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6年01月07日 至 2026年01月12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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